任何一种治疗方式,都会有它的副反应或并发症,或轻或重。例如,手术后可能出现出血、肺炎和肺不张、吻合口瘘等;化疗可能带来恶心呕吐、骨髓抑制、肝肾功能损伤等。
放疗也不例外。放射性肺炎,即急性放射性肺损伤,就是胸部放疗的副反应之一。只有正确地认识和了解这种放疗副反应,才能避免因为以上这些尴尬的偏见而错误地放弃了一种重要且有效的局部治疗手段。接受胸部放疗的患者比较关心放射性肺炎这个话题,只要提到它,可能多多少少存在恐惧心理,甚至可能有不同程度的误解和偏见。
放射性肺损伤,是肺组织因受到一定剂量的放射线照射后造成的损伤,发生在放疗开始后6个月以内的称为放射性肺炎,6个月以后的称为放射性肺纤维化。前者经过积极有效的治疗有望得以康复,而后者往往不可逆。
目前认为,肺组织在受到一定剂量照射后,II型肺泡上皮细胞发生损伤,进而引起各种细胞因子释放并诱发包括成纤维细胞、纤维细胞、血细胞乃至骨髓干细胞的炎性反应,对损伤进行修复,在修复的过程中也逐渐留下了纤维化的瘢痕。就像皮肤的伤口一样,一开始会红肿发炎,其实炎症就是机体调动各种修复因子——炎性细胞和炎症因子对自身进行修复的过程,修复完成后就留下了疤痕。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放疗后发生的所有肺炎都和放疗有关。这就需要放疗科医生根据患者的照射范围、照射野方向、肺受照射剂量以及患者的肺部基础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还需要进行病原学检查排除肺部感染(细菌、真菌或病毒)。除了感染(或伴发感染)以外,还得注意与肿瘤进展、原有慢性阻塞性肺病的急性加重、肺栓塞等进行鉴别。
诊断为放射性肺损伤的患者:
如果仅在CT上有轻微的纤维瘢痕表现但无症状或现有轻度干咳,是不需要任何药物治疗的;
如果出现咳嗽、气急,但症状不太严重,且没有发热,仅需要口服止咳糖浆或化痰、平喘药物等对症治疗即可,可以考虑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如果咳嗽、气急严重并影响到日常生活,或伴高热、CT上表现出明显的渗出,在放疗期间发生者需立即停止放疗,并且需在静脉抗炎治疗的同时加用激素控制,吸氧,必要时呼吸机辅助通气。
一旦用上激素,必须足量足疗程用药,待症状控制和影像学表现明显好转后逐渐减量。切忌减量太快或随意停药,以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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