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癌术中放疗的照射范围大不大?

除按病期和手术情况照射原发灶区域外,一般需行颈部照射。口腔癌易累及Ⅰ-Ⅲ区淋巴结,口咽癌、下咽癌和喉癌易累及Ⅱ~Ⅳ区淋巴结,这为确定淋巴结的预防性照射靶区提供了参考。

  (1)颈部淋巴结阳性的临床靶体积(clinicaltargetvolume,CTV),医生多凭体检结果和经验勾画。

  若接受调强放疗,建议淋巴结的CTV在原基础上外扩1cm;若接受常规放疗,需外扩约1.3~1.5cm,而对于较大的或数个黏连在一起的淋巴结或有肌肉侵犯的淋巴结,建议CTV外扩更多。

  淋巴结包膜外浸润的范围大小与淋巴结的大小并无关系,一些很小的淋巴结包膜外浸润的范围也可以很远。这提示浸润范围可能与肿瘤的生物学特性和侵袭度有关。

  通常做法是:若病理检查有Ⅱ区淋巴结侵犯,建议CTV中包括Ⅰb区淋巴结,并且扩大Ⅱ区淋巴结的上边缘,包括未手术的茎突后间隙直至颅底的区域。

  若病理检查有Ⅳ区或Ⅴ区淋巴结侵犯到时,则建议将锁骨上窝包括在CTV中。当有病理阳性淋巴结与肌肉相连或侵犯,建议将该肌肉包括到CTV中。当有病理阳性淋巴结位于未清除的一组淋巴结的边界时,建议将这组未清除的淋巴结包括在CTV中。口咽和下咽的肿瘤,建议将两侧咽后淋巴结包括到CTV中。

  颈部应当进行第 一站淋巴结照射。是否要包括更多的淋巴结区域,视具体情况决定。病灶未过中线且N0的患者,对侧颈部几乎不需预防性照射。

  (2)靶区的勾画

  目前多在CT与MRI的融合图像上勾画靶区。关于使用PET/CT指导勾画靶区的研究现在较热门,但尚不成熟。从理论上说,PET/CT有机结合了功能代谢信息与解剖定位信息,应该可以使靶区的勾画更准确而全面。

  但Schinagl等的研究显示,使用几种不同的方法在PET上勾画靶区,得到的靶区体积差别较大:用以SUV>2.5的等势线勾画靶区的方法失败率很高;用阈值方法勾画出的靶区体积小于相应的GTV-CT;用人工PET勾画的方法得出的靶区体积与GTV-CT相似,但是主观性很强,易受个人经验影响。

  据此说明PET/CT指导的靶区勾画受不同方法影响很大,有待研究出一个共识方案。

  但该研究仍然提示了PET指导靶区勾画的优势:多数GTV-PET小于GTV-CT,却可以勾画出CT上未显示的肿瘤侵犯区域。

  另外,在CT上看起来可疑的病灶,若在PET上为阴性,则可以考虑不包括在靶区之内,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过度治疗。目前PET不能单独成为指导靶区勾画的工具,但可以为CT、MRI提供补充参考信息来准确靶区的勾画。

  (3)术后放疗剂量

  在常规分割每次1.8~2.0Gy的前提下,国内外的共识是:对于没有肉眼残存的亚临床病灶给予50~55Gy的照射;切缘阳性、手术床及所有可能局部复发的高危区域给予60~66Gy的照射,肉眼残留的病灶给予70Gy的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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