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疗是一种肿瘤治疗的局部治疗手段,根据WHO数据统计,约有70%的肿瘤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均需要放射治疗的介入,而且40%的肿瘤患者可以通过放射治疗达到治疗。
一般情况下,放射治疗对患者的全身整体状况要求并不严格,但是在兼顾放射治疗所取得的临床效果与正常组织并发症方面,目前临床上以下几种情况属于放疗禁忌症。
1.恶性疾病极度衰弱者
极度衰弱患者的正常组织的细胞生物学特点明显区别于普通患者的正常组织的细胞生物学特点,放射生物学的大部分理论不再适用于此类患者,临床上放射治疗相关不良反应出现的概率大大提高,且患者每日需独处于放射环境中15-30分钟,易出现诸多不可预料的意外。
2.严重骨髓抑制的患者
低剂量的射线可对患者的造血系统造成较大的抑制,白细胞低下,血小板低下者易引发感染、出血等;
3.同一部位放疗后短期内复发的患者
对于同一部位放疗后短期内该部位再次复发者,所涉及到的正常组织器官超量照射会引发放射性相关疾病,如放射性食管炎、放射性肺炎,放射性心脏损伤等;
4.肺恶性肿瘤肿块巨大的患者
对于肺恶性肿瘤肿块巨大者,由于肿瘤中央乏氧细胞的存在,放疗敏感性低,且容易造成正常组织:肺脏、食管、心脏等器官超量,引发放射性食管炎、放射性肺炎、放射性心脏损伤等;
5.肿瘤侵犯空腔脏器基底较深的患者
肿瘤侵犯空腔脏器基底较深的肿瘤患者,由于肿瘤侵入基底较深,放疗后瘤体退缩与正常组织修复不平衡会引发出血甚至穿孔,风险较大。比如:食管气管瘘、食管胸腔瘘、肠穿孔、宫颈直肠瘘、宫颈膀胱瘘等等。
6.幽闭综合征、抑郁症、精神疾病患者
目前,对于幽闭综合征等以及其他不能遵医嘱配合静止状态的患者,靶区的***无法保证,脱靶、漏靶、误伤正常组织可能性极大,放射治疗无法实施。
7.晚期肿瘤出现广泛转移的患者
对于晚期肿瘤且出现广泛转移的患者,由于这类型的肿瘤生物学特点对放疗敏感性差,因此放疗对于改善症状的效果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