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口腔癌治疗方面,放疗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际抗癌联盟(UICC)分期中将口腔定义为包括颊粘膜、上牙龈、下牙龈、硬腭、舌及口底的组织。同时,唇癌在解剖和治疗上与口腔癌关系密切,口腔-唇癌出现症状早,相对容易早期诊断,但此部位对治疗后功能及美容效果要求高,因此放疗同样占有重要地位。
颊癌
颊癌中常见的病理类型为分化好的鳞癌。对于小的、表浅的、与周围组织分界清楚的T1肿瘤,选择手术切除。
对于受到手术范围及美容效果影响限制的T2肿瘤,可选择放疗,即可采用单纯外照射,也可以外照射放疗结合组织间插植近距离放疗(主要是192Ir源),残存病灶可行挽救性手术治疗。
对于抗拒放疗或T3-4肿瘤,应行手术联合放疗的综合治疗。术前放疗剂量50Gy/25F,术中单次放疗剂量15~20Gy,术后放疗剂量60~66Gy/30~33F。除非伴有深部肌肉浸润、骨骼受累、T3-4或分化差的肿瘤,一般不做颈部淋巴引流区预防性照射。
疗效
治疗性放疗的局部控制率在T1N0肿瘤可达90%左右,但在较晚期肿瘤显著降低。单纯手术或联合辅助放疗的5年生存率在T1N0患者约为80%,T2N0患者为60%~70%,而在III~IV期分别约为60%和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