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材料准备
1.1 试剂:抗原、标准阳性血清、阴性血清。
1.2 受检血清应新鲜,无明显蛋白凝块,无溶血和无腐败气味。
1.3 洁净的玻璃板,其上划上4cm 2 的方格。
1.4 吸管或分装器,适于滴加0.03ml。
1.5 牙签或火柴杆,供搅拌用。
2 操作方法
2.1 将玻璃板上各格标记受检血清号,然后加相应的血清0.03ml。
2.2 再受检血清旁滴加抗原0.03ml。 2.3 用牙签类小棒搅动血清和抗原使之混合。
2.4 每次试验应设阴、阳性对照。
3 结果判定 在阴阳性血清对照成立的条件下,方可对被检血清进行判定。
受检血清在4 分钟内出现肉眼可见凝集现象者判为阳性(+),无凝集现象,呈均匀粉红色者判为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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