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口腔癌治疗方面,放疗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际抗癌联盟(UICC)分期中将口腔定义为包括颊粘膜、上牙龈、下牙龈、硬腭、舌及口底的组织。同时,唇癌在解剖和治疗上与口腔癌关系密切,口腔-唇癌出现症状早,相对容易早期诊断,但此部位对治疗后功能及美容效果要求高,因此放疗同样占有重要地位。
术后放疗
术后辅助放疗在国外始于20世纪70年代。有文献报道,局部晚期可切除的头颈部鳞癌经过手术和术后放疗后局控率为70%,远处转移率为25%,5年总生存率为40%。
关于病理报告“切缘阴性”问题:有人认为,“切缘阴性”即表明手术彻底,没有必要行术后放疗。但切缘受术者经验及手术部位的限制,加上肿瘤的不规范向外浸润或扩散,常常不能全面反映真实情况。
有文献报道切缘阴性的头颈部恶性肿瘤患者,局部复发率竟高达39%(切缘阳性及过近者复发率更高)。经术后放疗后,局部复发率降为2%(切缘阳性组降为10.5%),达到较好的效果。
因此,术后放疗指征应按上述因素全面考虑。
术后放疗不影响手术的进行,且有手术病理的指导,治疗目的性更明确。术后放疗在肿瘤大部分被切除的基础上进一步消灭亚临床病灶,提高局控率。
但是手术可能影响血供使局部组织乏氧,影响放射敏感性。
近年来广泛应用的调强技术可以使放疗剂量适形分布,保护周边重要组织,降低部分远期不良反应,非常适合应用于头颈部肿瘤的术后治疗。放疗好在术后2~4周开始,不要超过6周,否则会导致局控率下降。手术与术后放疗间隔超过6周的患者比6周内的患者局部复发率高,危险度为2.89。由于在放疗过程中肿瘤细胞也会加速再增殖。
因此,目前要注意“总治疗时间”,即从手术开始到放疗结束的总时间。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残留的肿瘤细胞可能增殖速度较快,故综合治疗在11周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