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标本核收和拒收程序

1、目的

    规范微生物标本核收及拒收操作,保证实验室不误检、漏检。

2、适用范围

    临床微生物室所有标本。

3、职责

   实验室检验人员均必须熟知并遵守本程序。

4、工作程序

4.1微生物标本核收

    每份微生物标本送至前处理组后,核收人员通过LIS核对标本的医嘱条码信息是否完整,特别注意微生物标本的类型及采集部位必须标注明确,如不明确应及时与患者主管医生沟通,并填写《检验科与临床沟通记录》;如微生物标本的患者类别是门诊,接收人员应留取患者联系方式。

4.2微生物标本拒收

   4.2.1微生物实验室检验人员应根据各类标本的送检要求评估标本的符合性,具体参见《检验标本采集手册》临床微生物标本采集规范操作。

    4.2.2 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标本的核收、拒收制度和标准,拒收所有可能导致错误结果的标本。

   4.2.3 表1列举了常见微生物标本拒收原因及处理方式。

表1 常见微生物原因及处理方式标本拒收

拒绝原因

处理方式

无标签

非损伤方法获得的标本(如痰、粪便等),重新送检。

 

损伤方法获得的标本(如血、脑脊液或组织等),与取样医生协商后,再处理标本,并在《检验科与临床沟通记录》注明问题所在,记录采取的措施。

送样延迟(超过规定时间)

提示拒收原因,并要求重新送检,患者条码上以及LIS上注明“标本送检延迟”

容器不合适或标本泄露

 

通知送检者,并要求重新送检。患者条码上以及LIS上注明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标本运送条件不合适(如厌氧条件送检的标本用需氧条件送检)

与患者主管医生联系,阐明检测要求,指出不合格之处,并要求重新采样。

 

同一天内同一检测条件的重复标本(血除外)

通知送检者,指出重复标本,在申请单上注明原因。

标本污染

重新采样

标本量不够

重新采样

    4.2.4表2列举了一些不适合微生物检查的标本及替代处理方法或建议。

表2 不合适微生物学检查的标本及替代处理方法或建议

标本类型

替代方法或建议

伤口(拭子)

送交组织或抽吸物

褥疮(拭子)

送交组织或抽吸物

坏疽损伤(拭子)

送交组织或抽吸物

直肠周围脓肿(拭子)

送交组织或抽吸物

   4.2.5对不合格微生物标本,电话通知临床,并在LIS登记不合格标本信息。

    4.2.6送检的微生物标本原则上在登记入库之后不接受任何附加检验项目。

5、支持性文件

    5.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42: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在临床微生物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2012

    5.2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CL02: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ISO15189:2012).2012

    5.3 Patrick R.Murray.Manual of ClinicalMicrobiology.8th ed.Washington:ASM Press,2007

    5.4蔡文城主编《临床微生物诊断学》。

(责任编辑:l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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