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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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梅毒的诊断和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卫生防疫、医疗保健机构对梅毒的诊断、报告和处理。

 

  2 术语

 

  感染史:本人有过婚外(婚前)性接触、嫖娼、卖淫或同性恋性接触,以及等途径引起的感染。

 

  3 诊断原则

 

  梅毒诊断必须根据病史、临床症状、体检及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慎重作出诊断。

 

  3.1 病史:应注意感染史,婚姻史,妊娠史,生育史等。对胎传梅毒应了解生母梅毒病史。

 

  3.2 体检:应作全面体格检查,注意全身皮肤、粘膜、骨骼、口腔、外阴、肛门及表浅淋巴结等部位,必要时进行心脏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及其他系统检查和妇科检查等。

 

  3.3 实验室检查:

 

  3.3.1 暗视野检查梅毒螺旋体。

 

  3.3.2 梅毒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如VDRL、RPR、USR试验等,为筛查试验。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如TPHA、FTA-ABS试验等,为证实试验。

 

  3.3.3组织病理检查。

 

  4 梅毒分期诊断标准

 

  4.1 一期梅毒

 

  4.1.1 病史:有感染史,潜伏期一般为2~3周。

 

  4.1.2 临床表现:

 

  a. 典型硬下疳:一般单发,1~2cm大小,圆形或椭圆形,稍高出皮面,呈肉红色的糜烂面或浅在性溃疡。疮面清洁,分泌物量少,周边及基底浸润明显具软骨样硬度,无痛。多发于外生殖器,也可见于肛门、宫颈、口唇、乳房等部位。

 

  b. 腹股沟或患部近卫淋巴结可肿大,常为数个,大小不等,质硬,不粘连,不破溃,无痛。

 

  4.1.3 实验室检查:

 

  a.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皮肤粘膜损害或淋巴结穿刺液可查见梅毒螺旋体。

 

  b. 梅毒血清学试验: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如感染不足2~3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可为阴性。应于感染4周后复查。

 

  疑似病例:具备4.1.1及4.1.2为疑似病例。

 

  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加4.1.3任何一项为确诊病例。

 

  4.2 二期梅毒

 

  4.2.1 病史:有感染史,可有一期梅毒史,病期2年以内。

 

  4.2.2 临床表现:

 

  a. 皮疹为多形态,包括斑疹、斑丘疹、丘疹、鳞屑性皮疹及脓疱疹等,常泛发对称;掌、跖易见暗红斑及脱屑性斑丘疹;外阴及肛周皮疹多为湿丘疹及扁平湿疣等,不痛可有瘙痒。头部可出现虫蛀样脱发。二期复发梅毒,皮损局限,数目较少,尚可见环形皮疹。

 

  b. 口腔可发生粘膜斑,尚可出现眼损害、骨损害、内脏及神经系统损害等。

 

  c. 全身可出现轻微不适及浅表淋巴结肿大。

 

  4.2.3 实验室检查:

 

  a. 暗视野显微镜检查:二期皮疹尤其扁平湿疣、湿丘疹及粘膜斑,易查见梅毒螺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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