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公立医院财政保障的通知》

近日,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公立医院财政保障的通知(试行),《通知》要求,为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财政保障措施,将全市公立医院累计折旧及调整后的上年度盈余资金全额划入同级财政专户,用于总医院(医共体)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具体通知内容如下:三明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公立医院财政保障的通知(试行)各县(市、区)医改领导小组,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3月来闽、来明视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改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三明市实施“六大工程”推进医改再出发行动方案》(明委发〔2021〕14号)要求,压实“硬件投入靠政府,运行管理靠医院”政府办医责任,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公立医院财政保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是政府为老百姓提供医疗健康的保障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办医职责,建立健全稳定可持续的长效投入机制,确保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全方位保障。为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管理,完善财政保障措施,将全市公立医院累计折旧及调整后的上年度盈余资金全额划入同级财政专户,用于总医院(医共体)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二、公立医院折旧基金管理(一)折旧基金设立将公立医院所计提的累计折旧设立折旧基金(以下简称折旧基金),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授权委托同级财政统一管理,用于总医院(医共体)医疗事业的设备购置、设施新建、改扩建设,不得他用。(二)折旧计提管理各公立医院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严格按《固定资产准则》及应用指南执行,并于每年1月向财政部门备案折旧方法、折旧年限。账务处理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三)折旧基金归集各公立医院于2021年12月30日前按财政部门核定的以前年度累计折旧一次性转入同级财政专户;2022年起,于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将上季度所计提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全额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四)折旧基金使用公立医院须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做好设备购置、新建、改扩建固定资产全年用款计划,认真填报《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预算表》,在实施采购过程中按预算批复项目和金额提出申请,经核准,资金采用财政实拨方式拨付。若超预算采购支出,需经同级医改领导小组批准后进入采购程序。公立医院不得以融资或者变相融资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采购。三、公立医院结余资金管理(一)结余资金划转。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财经法规制度,2022年起,于每年度终了后第一季度内将调整后的上年度盈余资金全额划入同级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总医院(医共体)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二)周转金核定。在保留原有拨付的医保基金周转金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按年度根据公立医院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来核定并拨付周转金,每年度终了进行结算,确保公立医院的日常运转。各公立医院若遇不可预计情况,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可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追加,经同级医改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拨付。四、公立医院财务负责人管理公立医院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由各级财政部门实行聘任管理(聘任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按财政部门要求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其他专项财务管理培训,提升业务能力。五、归集资金监督和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对以上归集的折旧基金及结余资金应实行财政专户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门在收齐部门资金申请材料后,原则上办理时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分配专项资金时应对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效率较高的公立医院予以倾斜。将各县(市、区)归集的折旧基金及结余资金管理情况纳入市对县(市、区)政府医改专项考核内容,市医改领导小组组织的年度考核若发现资金被挪用,将扣减一定绩效得分,并通过财政上下级结算扣回被挪用资金。六、其他具体财务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制订发布,解释权归市财政局。本通知从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责任编辑:dawen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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