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市级医疗机构,市临床检验中心:根据《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国办发明电〔2020〕22号)、《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能力验收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78号)、《关于做好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85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当前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87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核酸检测能力,强化核酸检测服务,做好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准备,从严从紧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提升核酸检测能力的重要性核酸检测是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关键技术手段,必要情况下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是快速发现病毒感染者,以便对其进行隔离、有效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的最重要手段之一,是落实“四早”的关键举措。各办医主体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在前期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基础上,尽快摸清底数,充分挖掘潜力,尽可能提升医疗机构核酸检测能力。2021年11月底前,所有市级综合医院、区域性医疗中心核酸检测能力不少于10000份/天(单管,下同),原则上市级专科医院、其他二级综合医院核酸检测能力不少于5000份/天。鼓励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进一步提升应急检测能力。市卫生健康委将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能力验收工作,专门组织开展现场验收。二、加强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各有关医疗机构在保障核酸检测能力增加的同时,必须加强质量控制,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实验室要做好日常室内质控,并常态化接受国家级或市级检验质量控制。每个实验室至少参加1次室间质评并合格。市临检中心加强督查能力储备,完善信息化建设,做好日常质控监管和不定期抽查等工作。检测结果质量问题突出的,或室间质量评价不合格的,不得开展核酸检测。三、加强核酸检测相关人员培训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加强采样人员培训,提高采样准确性和防护规范性,要按照《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要求,积极组织检验人员参加市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培训,加强医疗机构核酸检测相关人员的技术指导,最大限度减少产生假阴性的因素。实验室检测人员要熟练掌握标本处理和检测方法,开展检测时做好生物安全防护,规范做好医废处置。要加强采样人员培训,确保上岗前完成培训并通过考核。四、强化核酸检测服务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要科学布局核酸检测资源,对核酸检测机构实行网格化设置管理,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统筹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核酸检测资源,实现区域内核酸检测服务全覆盖。各核酸检测服务机构要在健康云、随申办上为提供核酸检测分时段预约服务,尽可能为群众提供便利。各检测机构应及时准确向市平台上报核酸检测报告,以方便居民查询。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确保辖区内不少于1家核酸检测机构向社会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服务。有条件的检测机构要进一步缩短检测结果报告时间,特别是对“愿检尽检”人群,要力争在6小时内报告结果。鼓励医疗机构根据检测量,配备快检试剂及配套设备,减少等待时间。各区卫生健康委近期要对核酸检测工作各项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再部署、再检查,有关情况于10月28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yzygc@wsjkw.sh.gov.cn)特此通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10月26日
(责任编辑:dawenwu)
上海提出四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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