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医院改革再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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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务院国资委员会主任肖亚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与体制改革情况的报告》中提出,“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疗等机构分离移交。”后,有消息报道中石油四川石油管理局下属三家企业医院与中信医疗合作。

此后,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中央企业结构调整与重组的指导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对中央企业所办医疗等公共服务机构,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分类进行剥离。”对企业医院改革指明了方向。

自2002年国家六部委《关于若干城市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富余人员的意见》出台以来,国有企业医院进行了一轮集中式改制与剥离,但既不成功也不彻底。

时至今日,在新一轮国有企业医院改革前夕,必须反思上一轮改革成败,并厘清两个重要概念:企业医院职能再定位;企业医院与政府办医院的关系。

上一轮改革总结

2002年启动的企业医院改革,是在国有企业普遍亏损的背景下为减负而推动的。只有不到1/3的企业医院进行了改制,并且成功案例寥寥无几。

我们发现,必须完善企业医院改革的顶层设计,解决好管理体制和产权所有问题,明确界定政府、国有企业和企业医院三者关系,保护职工利益并调动积极性,才能保障新一轮改革的顺利进行。

笔者认为,上一轮改革的借鉴意义在于以下五点:

一是慎重选择全员持股制度。全员持股制度只是为了减少改制阻力而采取的妥协性方案,但形成了新的大锅饭。从选择全员持股改制的企业医院来看,无一获得持续良性发展,有的甚至进行了二次改制。

二是避免重改制轻发展。改制完成只是医院重新启程,未来还需持续不断地投入和进行机制改革。改制目的不应是母体企业甩包袱。

三是改制后的医院管理体制必须完善。许多改制后的企业医院发展不理想甚至有所倒退,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医院管理体制是重要原因之一。

四是改制过程必须合法规范。一些医院在改制时,为了满足利益集团的需求,损害了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尤其是国有医院改制时没有合理评估无形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五是完善医院内部监管机制。改制后由于脱离了母体企业监管,容易滋生不规范管理与腐败等。在改制后的企业医院中,核心应当是加强对管理层及股东的监督管理,尤其是进行了全部民营化改制的企业医院。

职能定位

上世纪50-70年代,国有企业举办医院的初衷是为了解决职工就医困难,以一种福利性质存在。目前,职工就医不再局限于企业医院。因此,企业医院的职能已基本上不再存在。

此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是“着力构建现代企业制度,强化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落实到国有企业医院头上则是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离移交,以此解决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如果国有企业医院作为产业投资或是响应社会办医,那么是否可以继续保留或投资医疗行业?比如一些国有企业此前没有自己的医院,但与公立医院通过特许经营或合资合作的模式共同举办新医院,此类医院又该如何对待?

与政府办医院关系

据《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2015》估算,全国国有企业医院大致在3000余家,仅76家央企所办医院尚有1235家(其中三级医院34家、二级医院266家),总床位数193209张(国务院国资委2010年统计数据);而同期政府办公立医院数量为9668所,企业医院数量占政府办医院数量的1/3。但却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几乎沦为公立医院的点缀。

企业医院在一些地方没有纳入区域卫生规划,也未能享受到与政府办公立医院的同等待遇。

在新形势下,必须明确企业医院与政府办医院的关系,否则此轮改革的方向与目标仍不清晰。对于社会办医,政府希望社会办医走专业化、高端化、差异化路子,重点发展专科医院和高端医疗,与公立医院实现互补、错位发展。

2015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指出,“推动国有企业办医院分离移交或改制试点,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重组改制”。

但这种思路的改革对企业医院未必是最优选择。多年改革经验证明,彻底改革所有制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的改革模式不是唯一的,也未必是最好的。保持和强化企业医院的公益性,激发其内在活力和促进规范发展,应该成为核心关注点。

改革路径

2014年初,国家卫计委公布《2014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其中工作重点之一是“制定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改制试点工作方案,推进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国有企业医院改制试点”。然而时间过去两年之久,仍未有任何文件出台。

借鉴上一轮的企业医院改革和国外国有企业医院的改革经验并结合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来看,企业医院的改革路径主要有以下7个方向:

一是移交地方政府或院校。从上一轮改革情况来看,部分企业医院在移交给地方政府的时候,面临地方政府或院校愿不愿意接收的问题。如今,地方政府普遍面临较大经济下滑和较高债务,很难大面积接收企业医院,注定只有极少数幸运儿(估计低于5%的比例)才能被政府接收成为享受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是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中,对于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所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对于国有企业医院来说,同样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在混合所有制中,“混”是基础,“合”是关键,不能为了“混”而“混”,否则只能沦为“混”而不“合”。

三是企业医院的自我发展。对于一些经营较好的企业医院,尤其是拥有较多企业医院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来说,由于旗下医院众多、资产总额较高,还有部分优质医疗资源,不甘心将其轻易放弃,如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等。对于此类国有企业来说,既有利于盘活与提高资产利用率,也可以顺势进入医疗健康产业,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是改制重组。对陷入困境的企业医院来说,渴望外部力量共担风雨。企业医院应改制为股份制医院,做到引入资金的同时也要引进技术与管理机制。

五是被并购。上市公司、投资基金、医院集团等各类机构对于公立医院早已是垂诞三尺,由于并购政府办公立医院较难,因此对企业医院无不是虎视眈眈。这些机构往往拥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帮助企业医院升级改造。但这些机构普遍缺乏医院管理及资源输出能力,医院发展更多依靠现有团队,医院的诊疗技术与管理水平的提升将是路漫漫。

六是被托管。企业医院的母体企业不愿放弃对医院的控制权和产权或医院职工抵制,但医院自身又缺乏经营管理能力,这种状态下只能引进专业的医院管理公司或是大型医院委托管理。

七是关停并转。一些规模较小、设备陈旧、人员老化严重、没有任何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医院,应当果断将其进行关停,或是并入其他公立医院,或是转为基层社区中心等。

(责任编辑:l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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