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江苏一婴儿因无核酸被拒诊身亡!谣言!婴儿抢救无效死亡,医生的问题在哪里?

大家好,我是李医生。今天有这么一则新闻,江苏一婴幼儿在医院死亡了,死因可能是支气管内异物。然后网络上很多人在传言,是因为医院要看孩子核酸,孩子没有核酸才造成死亡,这已经被证实是谣言,造谣者又该当何罪?这里面到底怎么回事?我们来看看,会有很多教训和经验。(1)患儿处置经过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婴幼儿就诊后的时间顺序,看看问题到底在哪:4月29日晚上20:10患儿到了睢宁县人民医院(二甲医院)急诊科。患儿姑奶奶说患儿误吞异物,从口中抠出半粒带壳南瓜子,医生综合评估后考虑是“支气管内异物”,给予吸氧、监测指脉氧等措施,并且考虑到自身救治能力不够,建议转上级医院。20:22对患儿姑奶奶做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21:00医生开具转院转诊单,告知亲属尽快转诊。但因患儿父母未到现场,不能决定。21:45患儿父母到院。22:00左右,医生与患儿父母交代病情后(交代了什么,新闻没有透露,估计是建议转院)去处理其他病人了。22:02,睢宁县人民医院与徐州新健康医院(三级医院)总值班联系转院事宜。23:55跟家属沟通,催促转院。4月30日0:00医生催促转院。1:04医生催促转院。1:07医生催促转院。1:08,患儿家属拨打120(目的不详,估计准备转院)1:19医生催促转院。1:22,睢宁县急救医疗站120车赶到睢宁县人民医院(当事医院)。1:23医生催促转院。2:30,救护车带着患儿转运至徐州新健康医院抢救室。接下来就是徐州医院医生对患儿的处理过程,给予吸氧、心电监护、CT、开通静脉通道等处理。3:47,患儿突发心跳呼吸骤停,医生立即心肺复苏等抢救,并组织专家会诊。4:56,宣告患儿死亡。调查表明,睢宁县人民医院接诊后,在患儿未有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情况下,进行了急诊处置(并没有像某些新闻说的那样因为没有核酸而拒诊),并及时开具了转院转诊单;期间,4月29日20时22分对患儿及其姑奶奶做了核酸采样,在就诊、接诊、转诊过程中,睢宁县人民医院和徐州新健康医院均未要求其提供核酸检测结果。上述所有文字来源于事后调查,如果上述文字属实,我们真的看不出睢宁县人民医院的医生处理有什么严重问题。从20:10左右到医院,到第二天凌晨1:22,一共有5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医生多次催促家属转院,原因是当地自身处理能力不足,毕竟婴幼儿呼吸道异物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及时建议转诊上级医院是正确的决策。但新闻没有描述一点,那就是由始至终患儿的情况如何,这5小时当中患儿的生命体征如何呢?没有描述。我们只能估计,因为发病时间有5个多小时,可以肯定生命体征还算可以,不会太差,如果太差,孩子很难坚持5个小时的。而且后来转运到上级医院后,新闻说患儿是突然发生心跳呼吸骤停(不知道这个是否符合事实),如果这个属实,那就进一步说明患儿在睢宁当地医院时生命体征是稳定的,至少还不致命。患儿最终到了上级医院,处理了一个多小时后出现呼吸心跳骤停,这期间做了CT,也做了其他检查。很可惜,没能救回这个可怜的孩子,最终孩子在到达上级医院后1个多小时就心跳停了,抢救1个多小时无效,只能宣告死亡。(2)医生有罪么?让人觉得疑惑的是,睢宁县当地医院和医生都受到了严格的处分。新闻说:调查发现,睢宁县人民医院在对患儿石某远的诊疗过程中:1)首诊负责制落实不严格2)未及时采取相关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3)与亲属沟通交流不充分、对患儿病情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告知不到位;4)在转诊过程中,存在衔接不到位、未及时向接诊医院充分告知患儿的详细病情上述四种情况,是否真的存在呢?我们都不在现场,不能很客观地评估。但从一个正常医生正常逻辑来说,首诊负责制落实不严格这个罪名有些苛刻了,毕竟现场不仅仅只有患儿一个病人,还有其他病人要处理,患儿当时生命体征还算稳定,医生已经三番四次建议转上级医院,如果这些都属实,医生算是很尽力了。为什么一直拖到5个小时后才转院呢?当中什么原因?新闻没有公布,我们只能猜测:可能是联系不了救护车,当地医院不一定有车帮忙送转运,也不一定有医生帮忙送病人,或者家属不愿意转院等等。急诊科医生有义务帮忙转运病人么?好像没有,他如果走了,其他病人怎么办?这又算不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情况很复杂。所以我认为“首诊负责制落实不严格”这个罪名有些勉强。未及时采取相关检查进一步明确诊断?这又是什么罪名?医生都已经综合评估是支气管内异物、并且要求尽快转院了,还需要做什么检查呢?一定要完善CT、支气管镜才能送走病人么?如果因为做检查期间患者心跳停了,是不是又说耽误了转运时间呢?所以,我认为这个罪名也是很勉强的。还有,与亲属沟通交流不到位、对患儿病情及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告知不到位?这又是太魔幻了,医生都已经三番四次催促转院了,还不算沟通到位么?当然,从家属角度来讲,可能存在医生态度不好、讲解不充分等等可能,但一句“尽快转院”应该是足以说明病情危重了的。第四点,转运衔接不到位,这个是可能存在的,包括为什么救护车这么晚才来,有没有当地医生跟着过去,上级医院医生是通过什么渠道了解病情的,是电话、面聊、还是通过家属?这的确会有问题,但这个问题也很难去评估。到底怎么样才算充分、到位?综上所述,我认为当地医院医生很委屈、冤枉。这么多年来,报道都不会偏袒医生的,这样的报道,我认为对医生处理过程的描述是有可信度的。不要为了息事宁人而去惩罚当事医生,也不能安抚群众而去惩罚一个对工作尚有热情的人,一切都应该查明真相、秉公处理,该罚就罚,不该罚就不罚。医院死了人,就一定要罚医生么?这样做可能安慰了家属,但是对医生医院是否公平?对社会是否公平?处罚了医生就没有医患矛盾了吗?处罚了医生,社会就会觉得领导英明了吗?我建议,是非曲直应该讲清楚,如果一定要上新闻,那么一定要公开透明,可以请权威的鉴定机构专家协助调查诊疗过程,处置上真的有问题那应该处罚,但如果没有明显问题呢?承认医院医生做法并无不妥,是不是一样能让人信服?(3)支气管内异物,这是多恐怖的病?回到患儿身上,孩子的确可怜。从患儿的病情来看,的确符合支气管内异物诊断(南瓜子导致气管内异物),儿童气管支气管异物是常见的危重症之一,由于儿童发育尚未完全(本案例孩子才1岁多),一旦发生气管支气管异物,很难自行咳出。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做支气管镜检查。支气管镜既可以明确诊断,又能把异物钳夹出来。我猜测,睢宁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应该没有这个手段,所以没办法胜任这个治疗,只能建议转院。儿童气管支气管异物好发1-3岁年龄段的婴幼儿,这些孩子一来不能明确说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家长也可能不在身边,无法及时发现,这给后期诊断增加了难度。好在本案例患儿的姑奶奶说从孩子口中抠出过南瓜子…..儿童支气管异物种类里面,瓜子是相当常见的,还有花生、核桃、肉骨头、黄豆、饼干、小玩具等等,吸入这些小玩意到气管支气管后,患儿会很难受,会有咳嗽、喘鸣、发热、甚至发绀、呼吸困难,严重的会导致窒息,很快就会心跳呼吸骤停。回过头来看,该病例患儿应该不属于非常严重的堵塞,可能会有咳嗽、气促等表现,至于后期为什么突然又病情加重导致心跳呼吸骤停了,我们也只能猜测,可能是异物位置变化了,进一步堵塞了气道;也可能是异物刺激气管引起粘膜水肿加重,逐渐堵塞了呼吸道。呼吸道一旦被堵塞,不会留给医生太多时间。等完全堵塞呼吸道再来做支气管镜也已经迟了,这时候唯一的办法就是气管切开。但气管切开又谈何容易。孩子小,不配合,可能哭闹喘憋,几分钟甚至更短时间内如果不能开放气道患儿就会死掉,这对任何一个医生来说都是有巨大挑战的。事已至此,只能跟家属说节哀。难过之后,我们还要回过头分析,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悲剧?1.家长要看好孩子,尤其是1-3岁婴幼儿,什么都往嘴里吞,小的东西不能给他,太危险。2.孩子吃东西的时候,不要让他大哭大笑大喊,这样也容易导致食物误入气管,引起窒息。3.如果孩子/大人已经发生异物进入气道,并且有窒息表现,必须马上进行海姆立克急救法(本文不介绍海姆立克法了,看下图),或许有机会把异物挤出来。4.如果情况不是太危急,还能去到医院,应该由医生处理,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做气管镜,明确支气管内异物,并且能直视下钳夹异物出来,解决问题。5.为什么睢宁医院一直建议转院,而患儿一直耽误到5小时后才转院,这是本案例最大的疑点。如果早一些转院到上级医院,及早进行气管镜等处理,或许孩子能挽回性命。祝大家顺利。也希望疫情期间,不要有任何问题都把责任怪在核酸身上,不要随便就给医院医生安什么罪名,一切都得等待真实有效客观的评估鉴定。那些不分青红皂白的媒体,看到一些关键字眼就疯狂造谣,实在是罪大恶极。
(责任编辑:dawen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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