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医疗服务价格是重要的民生价格,涉及14亿人民群众,787万医务人员,5万多医疗机构的庞大主体,涉及每年数万亿的利益规模,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医疗服务价格涉及多方面利益的深刻调整,不能不动,也不能乱动。8月31日晚,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发布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据了解,这是5月21日下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后,正式全文公布。 《试点方案》提出建立更可持续的总量调控机制、规范有序的价格分类形成机制、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目标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严密高效的价格监测考核机制等5项重要机制。 《试点方案》明确,通过3至5年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并于2025年向全国推广。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迫在眉睫 刚刚过去的8月,医疗卫生领域的重磅系列文件频发。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8月29日,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对此,上海创奇健康发展研究院创始人和执行理事长蔡江南告诉健康县域传媒,薪酬制度改革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这两个文件是密切相关的,后者将会为前者提供一个有利的条件和保障。 《试点方案》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5+3+4”:即总量调控等五项机制、优化管理权限配置等三个支撑,以及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投入机制等四项配套改革。 “如果没有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高公立医院医务人员薪酬将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是不可能真正实现的。”蔡江南表示,长期以来公立医院运行存在这样一个逻辑:一方面公立医院涨薪必须依靠政府投入,另一方面,医务人员没有真正依靠自身的价值服务获得合理收入,多表现为医生的“开大处方、开贵药”、“多开检查单提成”等,滋生了贪污腐败等一系列问题,引起社会上的广泛指责,这本是一种扭曲的机制。 据了解,随着公立医院支出比例越来越大,人员支出增速和医院业务收入增速相比差距也随之越来越大,人员支出每年大概增长20%,但是业务收入大概也就14%的比例。 蔡江南指出,近年来各地配合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确实把价格降下来了,老百姓负担减轻了,然而通过取消加成挤干水分,公立医院原来收入的补偿也是大大受到了影响;另外,随着疫情防控日趋常态化,日常诊疗受影响的情况下,防疫支出也不是小数。 “薪酬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迫在眉睫。从中央到地方始终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若不能完善补偿,会有更多医院亏本运行,医务人员的获得感也会大打折扣。”蔡江南认为,绝大多数医疗机构都可以通过合理的价格收入来获得合理补偿,也有一部分医疗机构还是需要政府重点扶持的,比如儿童医院、神经病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以及边疆少数民族落后地区的医院等。 从调研的情况看,各地近两年重点提高技术劳务为主的诊察、手术、护理、中医类服务价格。近期发布的一些专业调查报告也显示,公立医院年均现金薪酬已经高于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广大医务人员关心的如何更好地体现技术劳务价值,需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加强协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分配机制,要把改革红利传导到广大医务人员身上,也要避免将医务人员薪酬与项目价格、创收能力直接挂钩。 改革不是“单边涨价”特需服务是否设限?6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把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动力。改革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制度,健全医务人员培养评价制度,深化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列为重点任务。 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过程中,“老百姓看病是否会涨价”备受关注。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是单纯的定价调价问题,不是用单边涨价来代替改革。”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不是一轮两轮的涨价降价,更不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而是要在促进公平、增进福祉等方面发挥作用。 对此,蔡江南补充道,医疗服务价格承担的具体任务已经变化。新中国成立以后,医疗服务被定为公益性和福利性的事业,医疗服务补偿以政府财政补助为主,个人支付较少,医疗服务承担的更多是真正实现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让老百姓看得起病,强调保基本的问题。过去一些医院多靠药品耗材增加收入,技术劳务为主的学科“创收”能力弱,院内地位下降、发展动力不足。今年6月,国家出台《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换言之就是从“量的积累”转向“质的提升”。老百姓消费水平高了,需求也随之提高,那么针对医疗服务中的高质量、新技术也必须合理定价,这样也有助于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最终受益的还是老百姓。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最终是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既需要服务能力上台阶、医疗技术上水平,也需要把负担控制在全社会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要平衡好“医院看得好病”和“群众看得起病”的关系,引导公立医院“练好内功”,避免“军备竞赛”、盲目扩张、过度超前。不能简单把医疗服务价格当作公立医院的兜底补偿工具,靠提价增收来盲目搞建设、扩规模。 《试点方案》提出,建立更可持续的价格管理总量调控机制。在价格调整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发挥价格工具的杠杆作用。 健康县域传媒记者注意到,《试点方案》明确,特需服务和试行期内新增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公立医疗机构确定特需服务和试行期内新增项目(试行期1至2年)的价格,并报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特需服务的价格可以放开,但仍然不超过公立医院全部医疗服务的10%,这个与之前的政策口径也是一致的。”蔡江南说,放开特需医疗不仅能自足,还能养活更多的专家和医护人员,只要注意特需服务不会挤压基本医疗,就不用过多限制,而且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很多医院10%的目标也是不饱和的。 蔡江南补充道,一般来说特需服务的开展应该是在大三甲医院,县级医院能否提供需要打个问号。 “现在也经常看到上级医联体单位的大专家去县域医院甚至是基层社区坐诊,有些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可能具备这个水平,关键是老百姓能否负担得起,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一定要控制在百姓能承受的范围之内。”蔡江南认为,县级医院如果过度依赖依靠上级专家开展特需服务往往也是不可持续的,同时也不能起到对医院的补偿作用。 高精尖技术加大绩效体现同时兼顾公平长期以来,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一直被认为是是医改的深水区,牵一发而动全身。 2016年,国家就已经提出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 此次《试点方案》结合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总体设计,提出了动态调整机制的升级版,既是历史任务的延续,也有站在新起点上创新优化。 “一方面,2018年政府做了一个大的职能转换,医疗服务价格的机构由国家发改委调整到国家医保局,进一步从管理上加强了顶层设计;另一方面,纵观近年来医改试点的‘明星’城市,福建三明、深圳罗湖,都对医生收入做了大幅度的调整,甚至三明医务人员的收入有了三四倍的增长,现在国家又强调推广三明经验,这也为推广改革提供了重要基础。”蔡江南如是说。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重中之重是理顺比价关系、发挥杠杆功能。比如儿科、护理等历史价格偏低、医疗供给不足的薄弱学科项目,需要政策激励;复杂手术等难度大、风险高的医疗服务,需要适当体现价格差异;特色优势突出、功能疗效明显的中医医疗服务,需要传承创新和发展;设备折旧占比高的检查治疗项目,需要挤出水分,还利于民。这些比价关系理顺了,医院靠服务质量吸引人、靠技术价值获得回报,对药品耗材收入的依赖降低了,也可以起到减少医药总费用不合理增长的作用。 医疗服务价格涉及的利益主体多、情况复杂,与医疗事业发展、公立医院运行、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等许多机制都存在深刻的化学反应,需平稳推进。除了外围条件,更多在于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和医生诊疗过程。 “外部治理和内部管理两手都要抓,相辅相成,方能推动大的医疗改革。”蔡江南指出,公立医院改革要想真正的配套措施得当,首先要解决的是法人治理制度的改革,让公立医院真正拥有自己的人财物权,在此基础上,根据医院自身的发展特点和规律,进行适当调整;其次,医院要实现从规模扩张型转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实现从粗放的行政化管理转向精细的信息化管理,必须由过去对设备硬件的重视转对软件人才的重视。 “高质量发展绝不是院区的新建、规模的扩张、设备的更新,而是需要较高的服务质量和技术力量来支撑,这个支撑又必须依赖优秀人才。”蔡江南表示,对于具有高精尖技术能力的医务人员的投入,在体系构建时要加大绩效体现,要有适宜的动态调整机制,同时需兼顾公平性和托底的问题。
(责任编辑:dawenwu)
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来了!5万多家医疗机构如何迎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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