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成为6大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内容之一。从媒体消息看,市场主导已经成为医药价格改革的主基调。
新医改以来,在各种困扰因素中,医药价格始终是“雷区”,六年来尽管新医改热热闹闹,但是,广大群众仍然感到看病难看病贵,因此出于“安全”考虑,掌握价格调整权力的发改部门也对医疗服务价格很忌惮,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问题上,要么小幅度,小范围,如小脚女人走路,不痛不痒,根本起不到有效刺激作用。特别是重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夭折后,更是吓坏了一些地方政府。
然而医疗服务价格的畸形又成为制约医改的主要瓶颈,同时也是关键,实践证明,通过政府财政投入容易养懒人,导致效率下降,而且政府也不可能有这么多的钱,很多专家认为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破解医改难题的金钥匙。也许正是基于此,这次国家下定决心要给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一个市场主导的顶层设计。
那么,本次医疗服务价格如何调整?工作如何在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中进行?《意见》规定实行公私不同的政策。对于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求继续执行原来已经确立的医疗服务市场调价政策。更值得关注的是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改革,这次提出实行分类管理的政策。
所谓分类管理机制,具体是指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
与此同时,为配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意见》还就药品价格在以前政策基础上,第一次提出: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
有趣的是,这条重大改革举措出台的时间在医改办主任换岗和卫计委主任重庆调研提出先腾笼子再换鸟之际,但愿这仅仅只是巧合。
(责任编辑:lg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