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怀疑被同居男友感染乙肝 状告男方索赔

杨某说,得知自己得了这病,简直“天旋地转”。原来,她和别人同居半年,分手后就查出患上了乙肝,于是其怀疑同居男友是“病毒源”,一纸诉状将昔日恋人告上法庭,索赔3.7万余元。昨日,这起让人啼笑皆非的案子在五华法院北门法庭开庭。
  据记者了解,在同居期间一方因感染乙肝病毒而提起的生命权、健康权诉讼,这在云南还是首例。
  同居不到一年,分手查出乙肝
  杨某今年38岁,2006年底,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离异男子胡某。杨某说,自己对胡某的第一印象就很好,“很有男人味!”,短短几个月,二人的关系就迅速升温,二人开始同居。
  2007年,胡某就将杨某带回了老家过年。“爱情的保鲜期真的很短。”杨某说,过完年回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胡某对她不像以前那么好了。“他整天嫌这嫌那,一会儿说我买衣服没眼光,尽买破烂货,一会儿说我走路姿势又难看了。”杨某说,胡某还不会过日子,一点钱都存不下来。
  2007年8月,二人的关系开始越来越僵化。07年8月,两人分了手。9月的一天,杨某觉得身体不舒服,便到医院检查,这一查不要紧,可把杨某吓坏了——她被医生告知“宫外孕”,并患有乙肝!
  “奇怪了,在4个月前的单位体检中都没有查出我有乙肝呀?”杨某百思不得其解。
  状告昔日恋人,索赔3.7万余
  想来想去,杨某觉得胡某的“嫌疑”最大。“后来我打电话给他,问他是不是有乙肝,他承认了!”觉得感情和健康都受伤的杨某,决定和自己的昔日恋人上公堂说理!
  但“说理”并不容易。去年,杨某委托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的薛占义律师向五华法院递交了起诉书,但法院认为不属于受案范围,不予受理。随后中院也下发裁定,认为杨某所提交的材料不能证明该案的管辖法院是五华法院,遂裁定不予受理。直到今年5月6日,薛律师带着补充的材料再次来到五华法院,才终于使此案得以受理。
  昨日,在五华法院北门法庭上,杨某认为,如果胡某开始就告诉她,他患有乙肝,那在生活中就能多加小心,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自己就能免于患病,据此,杨要求胡某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3.7万余元。庭上,她还提交了三段录音,证明自己与胡某确实有同居关系,且胡某承认自己患有乙肝。
  胡某并未到庭,只委托其代理人为其出庭。
  胡某的代理人认为,这三段录音,除了杨某自己的声音以外,其他人的身份一概不能证明。“你说录音中是和胡某、胡某单位的工会主席等的对话,你怎么证明就是这些人在和你说话?”代理人否定了胡某患有乙肝的说法并称胡某和杨某只是一般的朋友关系,在一起聊过天打过牌,并非杨某所称的恋人关系,也没有在一起同居过。同时胡某的代理人还表示,杨某目前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她在得知患病之前,没有得乙肝。杨某向法庭提出想对胡某的健康状况和录音中的声音做鉴定,没有得到准许。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法官表示合议之后再做判决。

(责任编辑:lab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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