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卫生计生委3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乡镇卫生院岗位固定、人员流动、服务持续的人才管理机制。
《意见》指出,在县域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内,依托县域医共体,探索建立“县管乡用”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建立岗位统筹管理机制,设立医共体牵头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岗位。据介绍,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基层岗位实行集中管理,可以充分整合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岗位资源,破解编制和岗位的瓶颈。
在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的同时,该省对基层医卫人员招聘方式进行改革。县级医院根据医共体范围内乡镇卫生院发展和实际需要提出用人需求,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并统一制订招聘方案。基层岗位招聘一般仅设置专业、学历、年龄等方面基本条件。
《意见》指出,对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采取校园招聘或直接考查方式招聘,简化招聘程序,体现为用而招,实现人岗相宜。据了解,招聘结果确定后,由县级医院统一分配定岗,根据基层医疗服务需求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地域分布及拟聘人员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分配去向,签订三方聘用合同,着力提高招聘工作针对性。
基层岗位新招聘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享受所在基层单位岗位相关政策待遇。基层岗位新招聘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在岗服务满5年后,根据本人意愿,经考核合格,择优调回县级医院工作,落实县级医院编制、岗位及相关政策待遇;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继续享受所在基层单位岗位编内人员相关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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