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地方医疗基本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下简称《医疗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在2016年12月30日的启动仪式上,深圳市市场监管委向深圳远东妇产医院颁发了第一张“同名”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的商事主体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名称同为“深圳远东妇产医院”。
《医疗条例》还有一系列大胆的创新。例如借鉴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的做法,《医疗条例》建立了医疗机构和医师累积记分制度,并将记分与行政处罚挂钩,最严重的将被吊证。《医疗条例》还对患者的权利给予了大力保障,尤其引人关心的是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六小时内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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