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抗菌药续标方案发布

按照“保稳定调结构,保供应降费用”总体思路,保持抗菌药物现有政策框架,将原中选药品分为国家集采药品、续约药品、过渡期药品,分类实施。9月18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2021年抗菌药物专项集中采购药品续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分类管理中选目录  按照“保稳定调结构,保供应降费用”总体思路,保持抗菌药物现有政策框架,将原中选药品分为国家集采药品、续约药品、过渡期药品,分类实施。一是纳入国家集采的药品执行国家集采相关政策,其中原属于我省抗菌药物中选产品不再续签。二是对于原第四质量层次中选药品,企业愿意续约的,提交药品供应保障承诺书后按原中选价格续约,纳入续约药品目录管理;中选企业不续约的,将根据临床用药需求,由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其他未中选药品按原中选价格替补中选,若无替补中选且该通用名剂型无其他规格药品中选的,该通用名、剂型药品纳入监测目录管理。三是原第二、第三质量层次中选药品,根据上一采购周期采购情况降价续约,纳入过渡期药品目录管理。通用名剂型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过评药品可按不高于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过渡期药品中选最高价,纳入过渡期药品目录管理;无过渡期药品作参照的,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已挂网的原研药、参比制剂、过评药品单位可比价的算术平均价为限价,降幅达到限价的50%以上,可纳入过渡期药品目录管理。 从严规范监测目录  按照临床必须、比价关系合理原则,建立清晰的准入标准,全面梳理抗菌药物监测挂网目录药品,有效杜绝价格虚高药品挂网,净化挂网环境。 合理设置监控指标  一是结合上一采购周期采购情况,合理设置本采购周期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总金额、监测(联动)目录采购金额控制比例。二是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临床用药需求,结合抗菌药物使用特点,对医疗机构采购量实行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按比例管理。
(责任编辑:dawen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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