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防疫不到位,20家被停业、5家被查处!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看这里~

近日,保山市隆阳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所组织开展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随机抽查提问的方式,重点检查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落实情况;医务人员培训情况;疫情防控知识及处置流程掌握情况;是否违规诊治具有新冠“十大症状”的患者及规范转诊情况;院感防控落实情况;核酸检测落实情况。2月18日至今,有20家诊所分别因未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等情防控措施,未按规定进行传染病预检分诊,违规接诊具有新冠“十大症状”的患者等原因被责令停业整顿,5家诊所因未按规定填写门诊日志、处方等病历资料,医疗废物未及时收集、分类或置于专用容器等原因被立案查处。自2020年初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各地疫情接连不断,多轮疫情持续蔓延。面对错综复杂的疫情形势,各基层医疗机构务必要提高警惕,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在防护疫情的同时保护好自己的安全。那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有哪些呢?01  基层医疗机构疫情常态化下接诊五注意01 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入口处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配备防控物品(非接触式测温设备、口罩、75%酒精、医用手套、预检分诊登记表等),对前来就诊的患者一律实施预检分诊,严格执行“口罩必戴、体温必测、健康码必查、行程码必看”等规定。对不能自主提供“健康码”的人员,要详细登记个人信息;要持续关注各地疫情发展变化及风险等级调整情况,如发现“健康码”异常或“行程码”显示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当地卫健委报告,并劝导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以下预检分诊流程,医务人员必做到了然于心:02 落实就诊人员信息登记制度门诊接诊必须准确登记就诊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居住地址、联系方式、重点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人的接触史等,销售药品必须开具处方。询问患者临床表现,重点询问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确保做到不漏一人,对可疑患者的陪诊人员信息也应登记。03 强化首诊负责制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室、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不得擅自诊治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也不得将其拒之门外、一推了之。发现具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做好流行病学问诊、登记,立即向当地卫健委报告。并尽快通知 120 急救机构将其转诊至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期间全程严格执行闭环管理措施。04 做好人员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就诊患者管理,落实“一人一诊一室”,引导群众有序就诊,避免扎堆聚集。医务人员在接诊前要按照规范要求(穿工作服、戴医用外科口罩、戴工作帽、戴手套)做好个人防护,接触患者前后需进行手卫生消毒,无洗手设施的应配备免洗手消毒凝胶。严格遵守单位职工每日健康监测、外出报告等健康管理规定。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医务人员的核酸采样检测。新冠疫苗第二针次接种时间满6个月的人员需尽快接种第三针疫苗。05 规范消毒及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清除室内与开展诊疗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施,保持诊疗场所干净整洁,每日对室内空气、地面、工作台面、诊疗设施等清洁消毒不少于两次,并如实登记,患者较多时可增加消毒频次。非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应一患一用一消毒。设置医疗废弃物收集桶、利器盒,按规定分类收集、处置医疗废物并做好登记。02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措施“11准”、“11不准”01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11准”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卫生知识培训。2.动态关注疫情变化,及时公示阳性感染者所在地区。  3.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符合条件的应接种加强剂次。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4.完善网络挂号、就诊预约功能,并积极推广。合理控制一定时段内患者数量,防止人员聚集。公共区域应设置“1米线”,提醒患者保持安全距离。  5.规范设立预检、分诊点,做好预检、分诊,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开展患者风险排查。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  6.进入医疗机构内的所有人员要正确佩戴口罩。每个入口有专人进行扫码、测温、登记,并做好分类处置。无智能手机或健康码的患者及家属要登记身份信息和14天内主要行程。  7.加强通风换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WS 696—2020)运行。保持病房(区)通风良好,空气流向由清洁区流向污染区。  8.加强院内感染防控,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严格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流程,强化防控措施。医务人员严格按照相关防护等级规定做好防护。  9.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垃圾及时清运,加强物体表面及地面的清洁消毒。  10.做好公用设备设施(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候诊室、大厅)和高频接触表面(门把手、就诊台等)的清洁消毒。加强对重点部门(发热门诊、急诊、隔离病房等)环境的清洁消毒。  11.公共卫生间配备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设施,宜在公共区域配备手消。  02 医疗机构疫情防控“11不准”1.动态关注疫情变化和及时公示阳性感染者所在地区这根弦不能松。2.预检分诊和风险排查不能松。  3.通风换气制度和措施不能松。  4.公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高频接触物表清洁消毒制度和措施不能松。  5.院感防控和个人防护不能松。  6.医疗废物的管理不能松。  7.不得随意接诊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须做好分类处置。  8.扫码测温登记制度不能松,并做好分类管理。  9.工作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不宜上岗。  10.工作人员按照新冠疫苗应接尽接,未完成全程接种者不宜上岗。  11.患者应全程正确佩戴口罩,不得随意摘除。  03  医务人员防护用品选用原则
(责任编辑:dawen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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