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临床用血管理
1.临床用血管理有哪些规定?
1998年10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对临床用血管理提出具体的规范性要求。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核查。做好核查是医疗机构保证输血安全的不可缺少、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第十四条规定,无偿献血者或配偶、直系亲属用血时实行费用优惠,减免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未保证急救用血,防止发生血液供应不上的问题。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分别对医疗机构开源节流责任做出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提倡择期手术患者自身储血,亲友、单位互助献血。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要制定用血计划,合理用血、科学用血,推行成分输血,开展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此外,卫生部1999年元月下发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对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2.医院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规定如何处罚?
《献血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连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临床用血管理规定,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对非法出卖、采集、供应血液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什么处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3条和第334条对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和血液制品危害他人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献血法》第十八条规定对非法采集血液的,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违法犯罪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医院如何作好临床用血开源节流工作?
各级医院有责任与义务向广大群众宣传、贯彻《献血法》,普及血液知识,并动员医务工作者带头无偿献血。
医院对于需要输血的或提出输血要求的患者,要进行输血前健康教育,既讲清输血对医疗的必要性,又要讲清输血的危险性,杜绝不必要输血。对适合自身输血、亲友互助献血的需要输血的患者,要进行自身储血或互助献血的指导。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对异体血的使用。医院要制定临床用血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输血指征,合理用血、科学用血,大力推广成分输血。成分输血既能一血多用,节约用血,又能提高疗效,减少输血不良反应。这是开源节流的最好措施。
5.一家医院为何不能同时使用2家或2家以上采供血机构的血液?
采供血机构虽然根据《血站管理办法》(暂行)(卫生部1998年第2号卫生部令)的有关规定,对献血者进行健康体检,对所采集的血液进行检验,但仍不能完全避免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发生。当一名患者在一家医院同时使用或先后使用2家或2家以上采供血机构的血液时,一旦发生经血液传播的疾病,则难以分清谁家的血液质量有问题,容易引起医疗纠纷。
一家医院同时使用或先后使用2家或2家以上采供血机构的血液,在采供血机构监督、自律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往往把血液视为商品进行不正当的交易。因此,为了保证受血者的安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一家医院不能使用2家或2家以上采供血机构的血液。
6.临床医师在用血时应负哪些责任?
1.临床医师必须严格掌握输血指征,做到能不输血者坚决不输;能少输血者决不多输;如有输血指征要开展成分输血,尽可能不输全血。若患者符合自身输血条件,则应积极开展自身输血,不输或少输同种异体血;
2.临床医师要熟悉采供血机构所提供的血液及其成分的规格、性质、适应证、剂量及用法;
3.输血治疗时,临床医师须向家属或病人说明输血目的及可能会产生输血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的疾病,征得家属或病人同意并签订输血同意书。输血同意书必须与病历同时存档;
4.在输血过程中,临床医师必须严密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如有异常反应,严重者要立即停止输血,迅速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所有输血不良反应及处理经过均应在病历中作详细记录。严重输血不良反应要及时向输血科(血库)及医务科报告;
5.输血治疗时,临床医师要对输血的疗效作出评价,还应防治可能出现的迟发性溶血性输血反应。
7.临床护士在输血过程中应负哪些责任?
1.在输血前由2名医护人员对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实验报告单和血袋标签上的内容仔细核对,并检查血袋有无破损及渗漏,血袋内的血液有无溶血、混浊及凝块等; 2.临输血前,护士应到病人窗边核对受血者床号、住院号、呼唤病人姓名以确认受血者。如果病人处于昏迷、意识模糊或语言障碍时,输血申请单不能认证病人。这就需要在病人入院时将写有病人姓名和住院号的标签系在病人的手腕上,保留至出院为止
3.核对及检查无误之后,遵照医嘱,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将血液或血液成分用标准输血器输给病人;
4.输血时要遵循先慢后快的原则,输血开始前15分钟要慢(每分钟约2毫升)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若无不良反应,再根据需要调整速度。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减慢输血速度,及时向医师报告;
5.输血结束后,认真检查静脉穿刺部位有无血肿或渗血现象并作相应处理。若有输血不良反应,应记录反应情况,并将原袋余血妥善保管,直至查明原因。护士还应将输血有关化验单存入病历,尤其是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输血同意书应放入病历中永久保存。
8.医院在用血中如何防止医源性经血液传播的疾病交叉感染? 在医源性感染中有多种经血液传播的疾病,除乙型肝炎、丙型肝
炎、巨细胞病毒、梅毒、疟疾外,最受人们关注的是艾滋病。医院可
以成为这些疾病发生的场所。这就要求各级医院认真贯彻执行卫生部
颁发的《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从用血管理角度
考虑,应强调下列几点:
1.医院在输血时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这些器材必须使用具有国家或省级医药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每批产品必须有检验合格证以及该批产品的出厂日期,消毒日期和有效期;
2.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设置污水消毒池和焚烧炉,由专人负责,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处理后的污水应符合《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并定期检测。无污水消毒池和焚烧炉的基层医疗机构,其污水、污物可采用化学消毒剂作无害化处理;
3.输血用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用后必须投入消毒液中浸泡消毒、毁形后才能交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回收单位回收或袋装焚烧;
4.受血液污染的敷料、纱布、棉球、棉签、纸片等必须收集焚烧;
5.凡接触血液的物品,在消毒处理前必须置于密闭容器内(针头要装入耐刺容器内),不得随地乱扔污染环境;
6.参与输血的医务人员在操作前应严格洗手或消毒手,并戴好口罩,帽子,必要时可带手套操作。操作后必须洗手和更换手套,以免造成病人间的感染和污染环境。 若医务人员有皮肤破损、化脓等,则应暂时停止从事输血工作。
9.参与输血的医务人员如何保护自己免患医源性经血液传播的疾病?
输血是一种可能接触血液的侵入性操作,参与输血的血库医护人员在操作中稍有疏忽,被带血的针头刺伤皮肤或血液溅入眼结膜,就有患医源性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可能性。这就要求参与输血的医务人员应增强预防经血液传播疾病的意识,除严格执行消毒和无菌操作规定外,还要在操作中集中精力,保护好自身的皮肤不被注射针头刺伤。如果皮肤不慎被刺伤,并受到血液污染时,应立即用碘酒消毒伤口,并用力挤压伤口使其出血。若血液溅入眼结膜,则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局部并接受医学观察。凡患有皮肤破损、感染等情况,应主动向领导说明,暂停从事输血工作。
10.医院输血科(血库)需要哪些基本仪器设备?为何贮血要用血库专用冰箱?
1.血库冰箱(4±2℃)1~2台;
2.低温冰箱(-30℃)1~2台;
3.水浴箱(56℃)1台;
4.恒温箱(37℃)1台;
5.烤箱(60℃)1台; ,
6.配血用台式离心机l~2台;
7.普通显微镜1~2台;
8.热合机1台; ‘
9.电脑1台;
10.血小板恒温振荡保存箱1台。
输血科(血库)必须使用血库专用冰箱贮血,不能用家用冰箱代替。原因是血库专用冰箱温度较恒定,且有高低温度报警装置和温度记录装置。一旦温度超过规定的范围可以报警,防止血液在冰箱内变质和血液成分损坏。
11.医院输血科(血库)应作哪些必要的记录与统计?
医院输血科(血库)应有预约用血登记本、入库、出库及血液领发登记本、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登记本、差错事故登记本、临床输血信息反馈及处理登记本、仪器设备使用及维修登记本、输血器材及试剂质量检查登记本、血液报废登记本等;还应有用血日、月、年报表、各科室用血量及成分血比例统计表、各科室输血反应统计表等。以上各项记录与统计必须内容及项目完整,记录真实清楚,并有工作人员的全名签字。
第二章 血液保存、领发和运送
12.何谓血液有效保存期?
血液有效保存期是指血液输入人体后24小时,红细胞存活率超过70%的保存天数。例如:血袋上标明该血液的有效保存期为21天,是以输注后24小时体内红细胞存活率至少达到原来的70%为标准。13.血袋标签上常有ACD或CPD字样代表什么意思?
这是抗凝保存液配方的英文缩写词。众所周知,血液到体外必须与抗凝保存液混合才能使血液不凝固,并且能够保存。目前常用的抗凝保存液有两种,一种是酸性枸橼酸盐-葡萄糖溶液(ACD);另一种叫枸橼酸盐-磷酸盐-葡萄糖溶液(CPD)。前者在我国应用较为广泛,而国外多采用后者。因为据观察,保存1周的CPD血相当于保存1~2天的ACD血,输人人体后红细胞存活率高,2,3-二磷酸甘油酸(2,3-DPG)水平也高,所以各国陆续推广CPD保存液。现在又进一步发展在CPD保存液中加入腺嘌呤(A)变成CPDA,可以延长全血在4℃的保存期至35天。随着临床医生输血观念的更新,我国也该用CPD、CPDA取代ACD,使血液的保存期延长。
14.血液保存应注意哪些事项?
1.不同血型、品种、规格的血液分别贮存;
2.不同日期的血液依次贮存并登记;
3.血小板存放在20~24℃(振荡);
4.新鲜冰冻血浆和冷沉淀存放在-20℃以下;
5.全血及其它成分存放在2~6℃;
6.贮血冰箱高低温度报警装置完好;
7.贮血冰箱温度记录(每天4次)完整;
8.贮血冰箱内无其它物品存放;
9.血液在有效期内使用率为100%。
15.如何区分正常和异常库存血液?
用ACD或CPD保存液采集到的血液,置4℃贮血专用冰箱内贮存,仍在有效期内的血液称为库存血液,所有库存血液均须定期检查,并在向临床发出前逐袋检查。若发现库存血液有可疑异常,则应通知有关部门作必要的调查和鉴别。一旦证实血液质量有问题不得输注给病人,应予以焚烧处理。正常与异常库存血液的鉴别见表2—1
表2-1 正常与异常库存血液鉴别表
项目
正常
异常
血
浆
层
1、与红细胞界限清晰,无溶血,无絮状大块沉淀。
2、淡黄色,半透明,无乳糜状混浊。
3、表面可有乳白色脂肪颗粒样悬浮物,下层透明,红细胞表面有“白膜层”,无气泡。
1、与红细胞分界不清,有溶血或大量絮状沉淀。
2、呈暗灰色,紫红色,棕色或红色。
3、有气泡或泡沫。
红
细
胞
层
1、多为暗红色,偶呈鲜红色。
2、表面无灰白色长菌状物。
1、呈紫红色或过锰酸钾色泽。
2、呈泥状,有灰白色长菌状物。
混
匀
后
均匀无疑血块。
有大或很多小的血凝块。
16.医院内血液的领发应注意哪些事项?
1.凡须申请输血者,由临床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各项均须填全,不得遗漏),连同受血者全血样本2ml(每增加一袋全血或红细胞的输注,配血样本须增加lml),至少提前1天送输血科(血库)作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急诊例外);
2.凡需要少量输血(50mi或l00ml)、大量输血(超过2000ml)、保存期短的血(所谓新鲜血)、其它血液成分(洗涤红细胞、浓缩血小板等),应于用血前2天与输血科(血库)联系,以便准备(急诊例外);不用时亦应及时通知输血科(血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