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标本拒检制度

病人标本的正确采集是保证检验质量的前提,也是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检验
质量,特制订不合格标本的拒检制度。
一、符合拒检的不合格病人标本的范围.
1、 未正确使用抗凝剂的标本.
2、 严重溶血及静脉营养时严重脂血并影响检测结果的血标本.
3、 血量不足于检验需要量的标本.
4、 需要空腹抽血而未空腹的标本.
5、 需要特殊处理而没有做到的血标本.
6、 需防腐处理而未加防腐剂的尿标本.
7、 24小时标本无注明尿量的标本.
8、 未做到无菌处理的各种培养标本.
9、 经查对标本的病人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床号、及检验号联等不相符者.
10、 采集的 标本将严重影响检验结果者.
11、 厌养培养标本未满足厌养要求.
二、拒检程序
1、 对拒检的不合格标本应登记在不合格标本处置记录本上。
2、 填写不合格标本处置单,并随同申请单送达病房。
3、 必要时电话告之,相关科室医生或护士。
 
 
(责任编辑:lab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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