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输血原则
1、临床输血应当遵照合理、科学的原则,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2、输血科必须优先、重点保证每次输血量在600ml以上的大型手术用血或急救治疗用血。
3、对一般性输血,可输可不输的一般不输,非输不可的要通过患者自体输血或动员家属、亲友互助献血或输血液代用品.
4、对血红蛋白在9克以上或手术用量在400ml以下者,除家属亲友互助献血外,原则上不得申请用血。
5、晚期肿瘤、脑死亡患者和慢性消耗性疾病、濒临死亡的患者,如家属要求输血,原则上由家属或亲友供血。
6、治疗性用血,80%以上应输成份血。
二、用血申请、审批
1、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家属说明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无家属的无主无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部或主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2、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用血申请单》,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把关并签字,登记后连同授血者血样送交输血科备血。移植手术须在实施手术前一周报用血计划,交血库备血。
3、急诊急救输血,临床医师可先申请400ml以下的用血,由上级医师签字(或补签字)后直接交输血科供血;500ml—1600ml的急救用血,要经科主任审批签字,大于2000ml经医务部批准;大于4000ml时,报医院领导审核签字再报血管备案。
4、对择期手术者,应大力推行自体输血,如自体输血有困难者,可动员家属或亲友献血,不论是自体或家属亲友供血,同样要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经科主任签字,医务部审批后施行。
5、治疗用血,对慢性病人血红蛋白在9克以下,应采用成份输血,缺什么补什么,由临床医师申请,科主任签字,医务部审批方可供血。
三、输血反馈
临床输血要填写《用血申请单》,输血后要对输血(包括成份输血)后的有关情况认真填写《输血反应纪录》送输血科,输血科每月将反馈意见、分析结果上报医务部、主管医疗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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