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收检验单应有登记手续,做到不错、不漏,并查对书写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办理收费或记帐。凡不符合要求者,及时退回临床科或病人。
2、检验报告单是医疗文件的组成部分,字迹要清楚,内容简明扼要,书写符合规范,检验者签全名或盖章。
3、无报告权的检验人员操作的检验单应由带教人员审核签名。
4、阳性与阴性结果的书写,必须清楚,以免错误,如报告单为表格,阳性可用“+”表示,阴性可用“-”表示,未检验用“/”表示。
5、如遇有重要意义的阳性结果,应及时签发报告或及时通知临床科,以便及时处理病人。如遇有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亦应主动报告,以免贻误病情。
6、检验完毕后,须进行结果登记,要填写完整,妥善保存一年。
7、检验单发出前,须经审阅签名,方可发出。
8、检验单发出要有交接登记,门诊检验单可到检验科或门诊服务台自取,住院检验单于当日下班前一小时送到各病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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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报告书写和收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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