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保障送检标本质量,保证送检标本具有代表性以及检验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2.适用范围:
标本采集前后及检验过程
3.责任人:
检验科全体工作人员,临床医护人员及送检者
4.程序:
4.1收集标本时:应查对科室、姓名、床号、标本质量、送检单填写是否完善,并按项目分室编号。遇有不合要求者,应立即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及时退回。
4.2采取标本时:应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采取后,应在标本容器上做好编号标记。
4.3检验时:查对试剂、化验目的、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4检验后:查对目的、审核结果。
4.4签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病人姓名、复核结果、签名。
注:该SOP变动程序
如果本操作程序使用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其存在问题,则应向医院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提出,负责人则召集所有与本程序有关的人员讨论,以决定是否需要变更本程序。
(责任编辑:lab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