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检验质量,增强科室人员责任心,对质量责任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发挥教育和警示作用,根据科室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受聘在岗的检验科全体员工。
2、医疗纠纷事件由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分析、讨论,认定纠纷事件的性质、责任程度和主要责任人,并上报医院,经医院医疗事件处理小组确认,根据《xx省医院医疗安全积分管理办法》进行相应责任追究和处罚。
3、投诉事件由服务中心调查、讨论,认定事件的性质和责任人,对于由于医务人员工作粗心、告知不到位或违反职业要求,给病友造成延误诊疗、增加费用或造成较大伤害的责责任人给予黄牌警告,并根据《xx省医院医疗安全积分管理办法》或《xx省医院职工职业道德积分管理办法》相应条款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4、检验科对出现以下情况,给予提醒和整改
(1)操作不规范,告知不到位,导致病人不满意。
(2)标本采集错误,造成病人重新采集标本。
(3)检验结果错误,没有给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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