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临床供血和用血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为应对可能出现的临床供血紧张状态,更好地保障临床用血和输血安全,特制订舟山市临床供血和用血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总结以往在处置血源紧张情况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从容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开展紧急状态下,血液采集和运送,保证临床用血的需要,保障公民用血安全。
工作原则:宣传普及血液常识和献血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献血救人意识;加强网络和责任建设,在发生血站库存减少、用血量骤增等血情紧张情况时,迅速组织血源保证临床血液供应。
二、预警分级
根据我市血液库存情况及血液供应应急事件的程度分为三级:
Ⅲ级:市中心血站血液库存总量<100袋,各型血液分布比例低于正常比例的40%;
Ⅱ级:(1)市中心血站血液库存总量<75袋,各型血液分布比例低于正常比例的30%;(2)因重特大事件等造成医疗急救用血剧增、非本岛病人急需用血等,需紧急交通调度或异地调拨血液的情况;
Ⅰ级:(1)市中心血站血液库存总量<50袋,各型血液分布比例低于正常比例的20%;(2)因重特大事件造成医疗急救用血剧增,市中心血站库存血液不能满足临床用血需要;(3)急需大量使用Rh阴性血;(4)情况紧急,需启动临床应急献血采供血的其他情况。
三、组织管理
(一)领导机构:
市血液供应应急处理小组(下称市处理小组)是全市临床血液供应应急处理的领导机构,在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修订本预案,负责全市用血紧急情况的组织、管理、协调、指挥,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完成任务,进行相关检查。
市处理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夏文忠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杜  岩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松菊  市卫生局局长
郑为成  市交通委党委副书记
成  员:徐永法   市卫生局医政处处长
陈  峰   市中心血站站长
胡铁民   市中心血站党支部书记
(二)日常管理机构:
市处理小组下设办公室,是舟山市临床血液供应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市献血办,负责血情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
(三)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应成立相应组织,形成工作网络。
四、预警启动与撤销
当市中心血站血液库存下降到预警指标或出现血液供应应急事件时,市中心血站、各县(区)血液供应应急处理小组立即向市处理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市处理小组研究后,确定预警级别及响应级别。
当紧急情况消失或市中心血站血液库存上升超过预警指标,预警自动撤销。
五、预警与响应程序
(一)血情评估、及时上报
市中心血站、各县(区)血液供应应急处理小组发现血液供应的应急事件时,立即(2小时内)报告市献血办,市献血办在核实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后立即(2小时内)报告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向市处理小组组长或分管市长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各县(区)可先直接报告相关领导。
(二)预案启动
接到上级指令或下级的报告后,市处理小组决定是否启用本应急预案及响应级别。
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须根据职责要求,无条件接受市处理小组安排,专项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各有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应急状态,承担应急血源的组织、采集、检测、运送任务,保障医疗急救用血的安全和需要。
六、响应措施
根据预警级别确定响应措施。
(一)Ⅲ级响应:
1.我市将每周发布一次血情。市中心血站每日报告血液库存数量。根据现有库存血量实行按计划分配用血。
2.市献血办组织无偿献血宣传,依托新闻媒体主渠道,有针对性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活动。
3.采供血机构加大街头采血力度,提高出车率,延长街头采血时间。
4.医疗机构对择期手术患者,提倡自身储血,血液回收。鼓励用血患者亲属、单位职工等互助献血。
5.RH阴性血型患者需供血时,采供血机构应在其亲属中筛查,并采集符合供血条件者的血液,如不符献血条件,可使用库存冷冻RH阴性红细胞。
6.限制除急性出血疾病、恶性肿瘤以外的部分择期手术及非手术患者用血。
(二)Ⅱ级响应:
1.我市将每周发布二次血情。市中心血站、各医疗机构输血科每日报告血液库存数量。
2. 市献血办向市人民政府请示,经批准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要求国家公务员带头献血,协调解放军、武警官兵、大学生等特定人群积极参加献血活动,号召卫生系统全体职工踊跃献血。
3.医疗机构严格限制择期手术,中心血站的库存血液,仅供急症或重症用血。必要时统一调用全市医疗机构血库备用血。
4.市献血办向省血管中心报告,申请省血管中心调配。
(三)Ⅰ级响应:
全市临床供血和用血进入紧急状态。
1.我市将每日发布一次血情。市中心血站、各机构输血科每日报告血液库存数量,服从全市血液统一调度。
2.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因特网等新闻媒体进行紧急无偿献血宣传,呼吁广大市民参加抢险救人的献血队伍。
3.市献血办向市人民政府紧急请示,经批准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号召全社会公民积极献血。
4.当需要大量稀有血型血液时,立即启动稀有血型献血者名库。
5.各医疗机构严格控制临床用血,限制非危急重症患者用血。
6.市献血办向省血管中心紧急报告,申请省血管中心调配。
七、工作要求
(一)接到报告后,市处理小组必须立即作出反应,组织职能部门做好协调和指挥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立即召集相关人员,保障血源组织、采集、检测和交通运输及时到位。
(三)需大量应急献血供血事件或需省血管中心调配时,同时需向市政府、省血管中心作出报告。
(四)启动本预案后,应将处理结果、原因分析、改正措施向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作出书面报告。
(五)预案启动后,市中心血站必须及时统计现存血液库存数量,随时向市献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向省血液中心及全省采供血机构了解血液库存情况,随时准备调运血液。必要时统一调用全市医院血库备用血。
(六)市献血办须立即动员,组织血源:1、在就地单位、部门组织血源;2、迅速向部队、大专院校、医疗卫生单位动员组织应急献血;3、启用短信平台等途径紧急招募自愿无偿献血者;4、当需要大量稀有血型血液时,立即启动稀有血型献血者名库;5、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因特网等新闻媒体呼吁广大市民献血救人。
(七)市中心血站必须在3小时内制备新采集的安全合格血液。
(八)交通、运输部门必须应急调度,确保血液及时、安全运送。
(九)献血供血应急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确保24小时通信畅通,随叫随到,保证应急救助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15日印发
舟政办发〔2005〕106号
 
(责任编辑:lab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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