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菌(毒)种保管应由专人负责,保存于冰箱中,房门专人加锁,确保菌种安全。
2、保管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交接手续。
3、菌种应有严格的登记,包括形态,分离日期,鉴定日期,签发者,主要鉴定性能(包括形态、染色、抗原结构、动物致病力等),并注明使用、转移、销毁情况及原因。
4、各菌种应按规定时间接种,一般在接种三次后作一次全面的鉴定,注意菌种有无污染及变异,如发现变异时,应及时更换。
5、菌种保存范围及向外单位转移,应按国家卫生部规定执行。
6、所有存在的菌种应具备清单。
7、 使用菌种工作时,如发生严重污染环境或实验室人身感染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并向当地卫生局报告,同时报告卫生部和有关保藏管理中心。
(责任编辑:labweb)
菌(毒)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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