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输血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血库备血。
2、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上报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3、术前自身贮血由血库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野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
4、 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血库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5、患者治疗性血液成分去除、血浆置换等,由经治医师申请,血库或有关科室参加制定治疗方案并负责实施,由血库和经治医师负责患者治疗过程的监护。
6、对于RH(D)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应采用自身输血、同型输血或配合型输血。
7、新生儿溶血病如需要换血疗法的,由经治医师申请,经主治医师核准,并经患儿家属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血站和医院血库提供适合的血液,换血由经治医师和血库人员共同实施。
8、大于2000毫升,须经血库会诊,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部批准;急救输血大于600毫升必须经主治医生签字,1000毫升以上须经科副主任或主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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