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献血应严格按《供血者健康体检标准》与《献血法》规定有关内容进行。
2、采血室应定期消毒保持清洁,采血室遵守无菌操作制度和采血常规。
3、正反定型,交叉配血时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并且用试管法以显微镜下为判断结果。正反定型、交叉配血必须双签名,如遇他人定型或送检单上写上血型时,也应重新复验型再进行交叉配血。
4、配血标本应放置整齐,配血不能多人同时进行,以免发生错误。血发后,受血者与供者标本须置冰箱保存。
5、输血经主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决定,由医师或护士填写输血单,连同病员的血液标本交库作血型交叉配合试验。标本试管上应贴上标签,写明病员姓名和住院号,以防止差误。
6、发放血液及成份必须严格检查质量,及时开具血卡、记帐、登记并填写输血反应卡以使了解有无输血反应。
7、及时准确填写输血报告单,安排用血应执行行储先用,危急、危重病人与成份优先供给的原则,避免血液超过有效保存期。血液出库原则上不可退还。
8、在病员输血前,负责输血的医师或护士必须再查对一遍后才进行输血,并保留部分袋内血液,以备必要时检查(输血反应)。
9、经治医师随时检查病员有无输血反应,出现反应后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与血库取得联系。
10、注意储血冰箱温度情况,上午、中午、下午、夜班均要观察温度,并记录,如遇特殊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储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并每月空气培养一次。
11、做好临床用血的开源节流、计划用血与输血会诊工作。向患者家属宣传输血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与输血后传播病毒性疾病的基本知识,大力倡志自体输血,家属互助输血。决定输血治疗时取得患者或家属的理解,并再《输血会诊单》上签字。
医务部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根据医院工作计划,结合医疗、医技工作实际,定期拟定医院医疗业务工作计划,经院长、副院长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定期总结医疗工作现状和对策,报院领导,非为决策依据。
二、经常督促、检查医疗工作制度、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和医疗、医技人员工作职责的贯彻执行情况,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做好科室间的协调工作。
三、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标准和评价检查方法,报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及时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组织讨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院安全医疗委员会审理。
五、了解或参加临床医疗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组织协调重大急重危病人的抢救、疑难病人讨论、重大手术讨论和审批、院内外会诊工作。
六、督促、检查各科院内管理情况及抗生素使用情况。
七、督促、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管理工作。
八、组织对全院医疗卫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做好资料的整理和保存。
九、组织实施对基层医院的技术指导工作和临时性院外医疗任务。
十、协助科教科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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