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献血条例(修订)》通过,用血费用报销程序将简化

近日,《苏州献血条例(修订)》在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上通过,新修订的《献血条例》要求进一步简化用血费用报销手续,血站和医疗机构将建立用血费用核销信息系统,献血者及其亲属免费用血可减少用血费用报销和亲属关系证明的程序。
 
    苏州是江苏省的“用血大户”,尽管相关部门多方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无偿献血,血库依旧时常出现库存告急的情况。现行的《苏州市献血条例》于1999年制定出台,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变化,苏州市献血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原《献血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此次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对《献血条例》进行修改,注重加强和改进献血宣传工作,着力健全完善献血、用血公开透明机制和献血激励机制,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献血工作,切实保障和维护献血者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利他互助精神,努力保障和促进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健康发展。
 
    亲属关系系统内可查免费用血,可直接核销费用
 
    1999年出台的《苏州市献血条例》规定,献血者及其亲属在医疗临床用血时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免交医疗临床用血费用的优惠政策。但在实际操作流程中,需要用血时先交费,然后凭发票和有关证件到血站报销,增添了不少麻烦。而新修订的《苏州市献血条例》增设第三十一条规定:“血站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用血费用核销信息系统,方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免交用血费用。”该条还进一步明确,在苏州市医疗机构用血的,可以在该医疗机构内直接核销用血费用;未在就诊医疗机构核销、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销条件及非本市医疗机构用血的,可以到血站报销用血费用。
 
    该条第三款还特别规定:“通过用血费用核销信息系统能够查明献血者献血量、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在办理免费用血手续时可以不提供《无偿献血证》、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的有效证明。”
 
    健全完善献血激励机制让献血者享受更多荣誉、便利
 
    本次修订《献血条例》征求意见时,很多人提出,加大对献血者的关爱、激励和褒奖,有助于提高献血者荣誉感,激发献血积极性,营造献血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对进一步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引领社会良好风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作用和意义。而目前对献血者的激励机制和措施还很不够,现行政策对公众参与献血的激励引导效果还不够明显。
 
    新《献血条例》在原有激励措施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做法,新增第三十四条有关献血激励机制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本市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志愿者,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园林、风景名胜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建立信息公开透明机制血站收支情况要审计公布
 
    为增加血站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社会监督,消除广大公众对血站和献血工作的疑虑,新修订的《献血条例》对血站的采血、供血管理作出了详尽规定。
 
    新《条例》第二十条增设第三款:“血站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献血屋、献血车的服务时间、采血地址和联系方式,血液采集和使用、血液库存预警信息,以及献血工作经费等财务信息。”第二十九条也增设了两款规定:“血站应当将收取的医疗临床用血费用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血站的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等献血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血站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依法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x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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