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学生以“丙肝歧视”为由告招聘单位

本报讯  (记者甘贝贝)4月25日,大学生冯静(化名)以“丙肝歧视”为由,将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告上了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法院表示,将于7天内决定是否立案。

  冯静是今年7月即将毕业的大学生,日前顺利通过中国银行2011年校园招聘的笔试以及两轮面试,但随后在体检中查出丙肝病毒抗体阳性,被告知因体检结果不合格,原来签订的就业协议需要解除。

  据了解,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北京地坛医院感染科主任医师蔡晧东介绍,丙肝和乙肝、艾滋病的传播途径相似,都是通过血液、母婴和性行为传播,在日常生活、工作接触中不传播,肝功能正常的丙肝病毒感染者完全可以工作。
(责任编辑:lab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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