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部称:”基因克隆”技术暂不得应用于临床

2009年03月17日 06:59      曾利明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六日电(记者  曾利明)国家卫生部昨天发布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明确:异种干细胞治疗技术、异种基因治疗技术、人类体细胞克隆技术等暂不得应用于临床。     将于今年五月一日施行的该《办法》还规定,将对中枢神经系统手术戒毒、立体定向手术治疗精神病技术、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技术、瘤苗治疗技术以及同种器官移植技术、变性手术等第三类医疗技术进行审核;凡在此办法发布前已临床应用医疗机构应在六个月内向技术审核机构提出审核申请;未获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技术登记的,一律停止临床应用。     卫生部解释说,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涉及重大伦理问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经规范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的医疗技术以及风险性高,安全性、有效性尚需验证的医疗技术。目前主要包括:     利用粒子发生装置等设备实施毁损式治疗、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肿瘤热疗治疗、肿瘤冷冻治疗、组织细胞移植、人工心脏植入、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治疗技术等。     此外,还包括其他需要特殊管理的基因芯片诊断和治疗技术、断骨增高手术治疗技术、异种器官移植技术等。     卫生部医政司负责人称,目前中国内地仅对部分专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施了准入管理,但尚未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综合管理的专门制度。一些医疗机构在不具备相应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存在不规范地应用相关医疗技术的现象。该《办法》颁布实施填补了这一管理领域的空白,将从源头上规范技术使用,遏制滥用。 (责任编辑:徐晶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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