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只推行高级别的“医检互认”

吴帅(作者系广东医务工作者)
       据报道,广州、佛山、肇庆已签署《关于加强广佛肇卫生领域合作的意见》,2010年1月1日起,三地23家市级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部分医学检验和影像检查结果将互认通用。
       正如官员强调的,医检互认将为三地市民跨区域就医带来便利,使患者避免不必要重复检查,简化就医环节,减少医疗费用。但我发现,这23家医院主要是公立三级甲等医院及专科医院。官方的说法是,待取得一定经验后,拟再将其他符合条件医院逐步纳入。
       对此,笔者有不同的意见,发表出来,以供参考。
       从医疗的角度来看,只要是一两天内的医学检验结果,都具有普遍的参考意义。那么为什么只在这23家高级医院推行“医检互认”呢?或者说“医检互认”只能在最高级别医院推行?换句话说,难道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及中小医疗机构的检验结果就是暂时不可信任的,所以才不符合条件?
       这一种制度传递的信息,无疑会进一步加深民众对公立大医院的认同感,削弱对中小医疗机构的信任,带有一种官方歧视的色彩。当然,你可以说“这是为了防范医疗风险,避免产生医疗事故”。但站在卫生管理部门的立场,他们应该如何防范这一种医疗风险?是用无形的手把患者一窝蜂地推进高级大医院就医检验?还是一视同仁,对每一家公立医疗机构的检验结果都严格要求,严格监管,使之产生公信力,最后足以被信任与得到支持?
       一位医生出身的卫生厅高级官员,在就医问题上,曾经给出过一种引起轩然大波的建议。他认为,因为当前误诊率很高,在一家医院被一个医生诊断了,一定要去第二家医院核实。他显然忘记了,民众个体要为之付出一种医疗高成本的代价。
       难道这种代价是必须一定要承受的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前提是,任何医疗机构必须为自己的诊断及检验结果负责,患者的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同样,为了避免种种误诊的医疗风险,将这种诊断权及诠释权人为地集中在高级大医院,到头来,看病又焉能不贵不难呢?
 
(责任编辑:lab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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