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 梦)针对近来我国部分地区先后发生的群体性儿童“铅中毒”事件,卫生部于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血铅临床检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不得开展除血铅检测外的其他重金属和类金属的临床检测,不得出具临床检测报告。开展血铅检测的临床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必须参加省级以上血铅检测项目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且评价结果合格。
《通知》明确,开展血铅临床检测工作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临床实验室的管理和质量控制,规范标本的采集和保存流程,定期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出诊疗意见前,要综合分析患者的流行病学史、患病经过、临床症状、体征和检测结果。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辖区具备血铅临床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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