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阳市出台《同级医疗机构或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临床检查结果互认项目及时限》,专门就B 超、心电图、放射、检验四大类共20余个检查项目的互认时限和不能互认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医疗检查结果互认是希望减少病人看病的负担,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绵阳市卫生局医政科副科长孙凌如是说。
医院、医生、病人怎么看待这项制度?新规落地一段时间后,记者进入绵阳市各大医院探访。
有些重复检查是必要的必须根据最新病况做诊断
作为绵阳市最大的医院,绵阳市中心医院每天仅门诊部就有3000多人就诊。医疗检查结果互认制度执行的这一段时间,医院检查科室并没有因此而清闲。
有些重复检查是必要的。“因为人的身体结构本身就是复杂的,一些病情会在短时间内发生变化,作为医生,必须根据最新的病况做诊断。”绵阳市中心医院医务处主任谭学书认为,每一家医院在检查标准、检查设备和检查手法等方面都存在差异,而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这也是造成一家医院不敢轻易相信另一家医院的检查结果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检查结果互认,在规定的有效时限内也不一定完全可靠。”绵阳四 四医院医务处副主任张萃鳌说,按照规定,肺心病的检查结果有效期限是1个月,“肺心病通常发生在老年人身上,如果病人在检查结果出来一个月内发生心肌疼痛,医生就会怀疑病情发生了变化,要求病人再做一次检查。”张萃鳌说,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解决病人看病贵的问题,但严格抠细节,执行是有困难的。
事实上,绵阳市卫生局在出台该文件时也考虑到了可能存在的不足,“原则上我们要求各大医院的医生按要求执行,但也不剥夺医生根据病人最新情况作出重复检查的权利。”孙凌表示。
法律责任不明晰谁来为错误检查结果买单?
医疗检查结果互认政策一出,就有人质疑操作的可行性,认为医院会出于盈利目的进行“软抵抗”。
“医院的医生和检查结果之间的费用是完全脱节的,基本上不会出现医生为利要求病人做重复检查的情况。”张萃鳌表示,虽然此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对某些医院的效益带来影响,但盈利并不是公立医院追求的目的,医疗质量才是第一位的。
谭学书对此看法表示赞同,“我们其实担心的并不是医院的盈利,主要是医疗质量和风险。”如果病人带来的检查结果是错误的,在有效时限内医生以错误的检查结果作为诊断依据造成了医疗事故,究竟是诊断医生还是出具检查的医院来承担法律责任?“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谭学书认为,法律上责任的不明晰,让各大医院在执行互认制度时有些许尴尬。
病人表示相信医生医疗检查该做还是要做
在绵阳市中心医院,李元国正拿着脑部CT检查结果候诊,对重复检查他表现出一种通达的态度,“如果医生要求做还是要做的,看病最重要的是把病看好,还是应该相信医生的话。”长期咳嗽的刘驰东在绵阳市中心医院做了检查,他表示,“如果是隔了一段时间的话,医生让我再做一次检查我肯定会做,但如果检查结果才出来一两天医生还让我做检查,我就会认为是医院想多赚点钱。”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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