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陈桂勇为他的产品设计了一个心型吊坠,除了提示人们“远离毒品”外,还能在吸毒者试图吞食取样器自残时将取样器拉出。他说这是基层民警给他的建议。
□本报记者 姜炯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的表述中不难看出,“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和饮酒一样,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酒后驾车作为道路安全的重大隐患,早已成为一种常识深入人心。然而,长久以来,无论是社会大众、主流媒体还是相关部门,都没有对“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造成的隐患给予足够的重视。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就是我们常说的吸毒。对于驾驶员酒后驾车的查处,我国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从呼气测试到路旁筛查的酒后驾车检查机制已经相对成熟,《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其第九十一条中也规定了酒后驾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然而对于“毒后驾车”,我国既没有成熟的现场检测和路旁筛查机制,《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没有规定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着新型毒品的易制化,吸毒的成本降低,吸毒人群的增长在我国有蔓延的趋势;另外,经济的发展使我国机动车的保有量猛增,驾驶员数量也在随之猛增。随着吸毒人员和驾驶员数量的同时增长,其交集数量的增长也成为一种必然,进而毒后驾车带来的交通隐患也必然加重。
在刚刚过去的7月,我国就发生了多起因驾驶员吸毒导致的交通事故:成都,一辆奔驰越野车与一辆宝马车追尾,随后肇事司机钟某砍伤包括宝马车主在内的7人。成都警方称,肇事司机承认肇事前吸食了毒品,事发当时也产生了臆想。温州,一辆丰田汽车撞上一辆本田汽车,温州警方在肇事车辆中搜出毒品。更令人惊讶的是,肇事司机戴某交代,其竟然一边开车一边吸食毒品。厦门,一辆马自达轿车多次驱车撞击治安岗亭,导致岗亭被撞飞,一警务人员被撞伤。据肇事司机程某交代,导致其一系列疯狂举动的原因是吸毒后产生的幻觉……
杜绝毒后驾车导致的交通隐患,需要立法、执法、教育、宣传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然而最现实的问题是需要有一种可行的方法及时发现毒后驾车行为。北京京中生朗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生朗捷公司”)与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合作,历时四年多的时间,共同开发出唾液吗啡+甲基安非他明二合一快速检测卡,为毒后驾车的路旁快速筛查提供了解决方案。中生朗捷公司总经理陈桂勇说,在与公安部门合作开发、推广这个产品的过程中,他越来越感觉到,自己不仅仅是在做一个产品、一项技术,更是在承担一份社会责任。
《科学与健康》:应该承认,我国大众普遍没有将毒后驾车的危害与酒后驾车等量齐观,在您看来毒后驾车在我国已经成为一种非常严重的交通隐患了吗?
陈桂勇:非常严重。在厦门市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家出租车公司在对其一批招聘的50名出租车司机进行尿检的时候,其中五六个人被查出吸食毒品。尿检呈阳性只能说明这些人近几天吸食过毒品,即使这样,比例也达到了10%,这还不包括有吸食毒品习惯,但近期没有吸食的潜在吸毒人群。
目前我国吸毒现象呈现低龄化、娱乐化、大众化趋势。原来我们认为吸毒者多为高收入人群,但是上面的案例说明,像出租车司机这样的中低收入人群中,也有相当的吸毒人口。
《科学与健康》:我国现在是否有相应的机制防范毒后驾车带来的交通隐患呢?在发达国家是否有相对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
陈桂勇:很明显,与酒后驾车相比,我国对于毒后驾车相关的查处机制尚不完善。现行的做法是,如果一个司机的行车状态出现异常,交通部门会先对其作酒精检测,如果经查其没有饮酒,就会作毒品的检测。但是这个措施是在违章行为甚至肇事行为发生之后进行的,起不到防范于未然的效果。
澳大利亚是国际上对于毒后驾车进行查处的先驱,2000年12月,澳大利亚港口城市维多利亚颁布了《药后驾车立法》,在其一系列的相关法案中,指定了鉴别药后驾驶员的程序以及对可疑用药者采集血样的职权。后来欧盟和北美国家也借鉴了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毒后驾车形成了完善鉴别、处罚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也许是毒品问题相对严重,一些东南亚国家,如菲律宾、泰国、印尼、马来西亚等,也形成查处毒后驾车的相应机制,某种意义上已经走在我国的前面。
《科学与健康》:现在对于酒后驾车的路边检查机制已经相当完善而且便利,然而长久以,毒后驾车的检查却颇多掣肘,是这样吗?
陈桂勇:在国际上,毒后驾车的检测样本经历了一个从血液到尿液,再到唾液的过程。血液、尿液的检测更加严谨,但是并不适用于路边的筛查。因为它取样时间长,需要设备多。比如尿液就不能在路边取样,特别是女士。而血样的采集也需要比较卫生的场所,降低感染的危险。相对而言,唾液样本的采集就容易得多了。
我们国家起步晚,但是我们可以少走一些弯路,所以我们开发了唾液检测卡,这是国内第一个唾液毒品检测产品。
《科学与健康》:唾液检测卡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的空白,现在已经进入应用阶段了吗?效果怎么样?
陈桂勇:是的,现在已经开始在缉毒战线使用了。2004年起,我公司与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开始合作,我也参与了很多缉毒的行动。在一次行动中,我们对8名嫌疑人同时进行了唾液和尿液的取样,当第一个嫌疑的人尿样刚刚取出时,其余7人的唾液检测结果已经出来了。通过最后的比对,两种样本的检测结果完全一致。
唾液检测不仅使效率大大提高,而且避免了一些传统尿检的麻烦。尿样的采集需要专人陪同,以防嫌疑人对样本做手脚以及试图通过卫生间跑。在嫌疑人较多,特别是有女性嫌疑人的时候,就非常麻烦,因为公安部门执行任务的人员以男性为主。
《科学与健康》:现在快速唾液检测卡已经被列为公安部2009年重点推广项目,中生朗捷公司下一步的开发计划又是怎样的呢?
陈桂勇:现在我们的产品可以同时检测唾液中的吗啡和甲基安非他明,也就是可以同时检测鸦片、海洛因、冰毒等毒品。现在我们正在开发能检测出更多种类毒品的产品。除了在禁毒、交通等领域推广,我们也在与更多行业接触,比如航空、物流等等,其中一些机构已经采用了我们的产品。这些行业或者关系到众多乘客的生命,或者关系到价值不菲的货物,一旦由于从业者吸毒导致生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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