唾液筛查:防范毒后驾驶肇事的利器

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轰动全国的“孙伟铭案”二审辩护律师施杰提交了《关于增加危险酒后驾驶——危险驾驶罪的建议》提案。这标志着,社会对于危险驾驶的重视程度正日益提高。与此同时,又有一个问题浮出水面——危险酒后驾驶是否能涵盖“危险驾驶”这个概念?业内人士都知道,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基本等同于吸毒这个概念,而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其危险性远比酒后驾车可怕得多。
 
□本报记者 姜炯
 
陈桂勇随身携带的电脑中存着一个文件夹,“丢什么都不能把它丢了”。陈桂勇是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所下属中生北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北京中生朗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他那个宝贵的文件夹里,储存的是多年以来搜集到的机动车驾驶员毒后驾车的相关资料,有见诸媒体的报道,有科学研究的数据,还有大量触目惊心的图片。其中媒体报道部分只是列出了报道题目,但即使这样,也用五号字打满了8页A4纸。这里面最早的是2003年7月的报道《长乐三轮车司机吸毒后成“快车手”,一路狂奔开到边防所被拿下》,最后一条是今年8月《辽宁丹东:吸毒男子疯撞数车,母亲与民警轮番劝说后自首》。陈桂勇说:“现在最担心的就是,社会舆论把危险驾驶等同于酒后驾驶。”
 
撞人游戏与荷塘效应
 
2010年5月26日晚8时30分,杭州一狭窄的三岔路口处,一辆轿车在10多分钟里撞飞了4个摊位,连撞17人,最后将一个女孩压在车底下。愤怒的群众将车掀翻救出女孩后才制止了惨剧的扩大。后经涉毒检测表明,肇事男子吸食了K粉(氯胺酮)。据肇事者傅某事后交待,他觉得当时的感觉像是在电子游戏的场景中,路人就像游戏中的人物一样,车子撞人越多,他的游戏得分就越高,他就越觉得兴奋。“这不是交通事故,简直是在杀人!”这是一位目击者的原话。
 
吸毒对于健康的危害不需赘述,而当吸毒和驾驶这两个名词联系起来后,肇事就呼之欲出了。近年来,仅仅见诸媒体报道的吸毒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数量就呈现急剧增加的态势,分析其原因和趋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禁毒系教研室主任李文君认为:“新型毒品极为易制导致其急速蔓延,而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长使得吸毒群体中有车和会开车的人数剧增。新型毒品吸食者经历过吸食、成瘾已到了严重成瘾(集中发病)的阶段,毒性的累积使他们的大脑受到严重侵害,具有吸毒成瘾史的驾驶人会出现躁狂、幻觉、臆想等精神症状。”综合这些因素,并结合公安系统内部数据,李文君认为,2009年~2010年发生的吸毒导致交通事故的案例必然呈急剧增加的态势,呈现出“荷塘效应”。
 
近些年,新型毒品逐渐泛滥,李文君说:“现在甚至在网络上可以找到自制新型毒品的教程。”而另一方面,“很多年轻人对于科学知识并没有积极的理解,当得知相较于传统毒品的‘生理依赖’,新型毒品主要是‘精神依赖’时,往往认为自己可以尝试一下,然后再戒掉”。特别是在比较富裕的年轻人群中,吸食新型毒品的现象并不鲜见,最典型的如冰毒(甲基苯丙胺)和K粉,所谓“溜冰打K”。而“飙车族”、“飞车党”也往往出现在这个阶层。因此,毒后驾驶的问题绝不可忽视。与传统毒品的生理抑制作用不同,新型毒品往往为兴奋型和致幻型,这就是为什么肇事者会有“撞人游戏”的感觉。
 
唾液筛查是最佳解决方案
 
杜绝毒后驾驶现象,最好的办法当然是路旁筛查,这样才可以防患于未然,就像对于酒后驾驶的“吹气筛查”一样。然而对于毒品的检测,传统的检测方法是尿检和血检,这就给路边筛查带来很大困难。囿于时间、空间、性别等因素,在路边采集血液和尿液的样本用于筛查,几乎是不可行的。于是寻找一种便于采集的体液样本成为毒后驾驶路边筛查的关键,因此,科研人员想到了唾液。
 
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是世界上第一个立法进行路旁随机毒品唾液检测的地区,也是迄今为止开展路旁随机唾液检测经验最为丰富的地区。随着恶性交通事故中驾驶人被检测出使用药物的几率越来越高,当地政府先后出台了《2000年12月维多利亚药后驾车立法》和《道路安全条例(修正案)2000年版》,规定了鉴别药后驾驶人的程序以及对可疑用药者采集血样的职权。依据该立法,2000年12月初至2003年12月31日,总共有633名可能受到药物伤害的驾驶人按照既定程序接受了血液检测。虽然如此,由于该法规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需要采集驾驶人的血液进行检测,这就会给那些没有用药的驾驶人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鉴于以上这些情况,当地政府借鉴当年酒后驾车立法, 2003年12月通过了《道路安全法(药后驾车)议案2003——违禁药物路旁唾液筛查》。该法规定,采用唾液而非血液,进行路旁随机检测大麻和甲基苯丙胺这两种违禁药物。检测对象为所有的驾驶人,而且采用的是随机筛查的方法,而不是经警察判断为有用药嫌疑后才对其采集血样检测。从此,维多利亚州成为全球第一个立法规定实行路旁随机筛查毒品的地区。
 
世博会的“护城河”
 
目前,我国也有了类似的检测手段,陈桂勇和其中生朗捷团队与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合作,历时4年多的时间,共同开发出唾液毒品快速检测卡,现已经能够对多种毒品进行唾液检测。“不同人种间,吸毒后生理代谢特征是不尽相同的,不仅是量上面的差异,有些甚至代谢物也不一样。我们根据中国人的代谢特点,对产品进行了全新的定标,这就比国外同类产品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 北京市法医中心毒化室原副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宋朝锦说。另据宋朝锦介绍,实际上唾液检测由于方法学的原因,在某种程度上的特异性和敏感性比血液或尿液的实验室上机检测还要好。
 
上海世博会开幕以来,浙江省公安厅部署了世博安保禁毒的“护城河”行动,中生朗捷成为其合作伙伴。陈桂勇介绍说:“我项目组与嘉兴市禁毒支队合作,通过身份证和驾驶证比对,结合采用我项目组研制的毒品唾液检测卡,从5月1日至6月30日,仅在沪杭高速大云卡点,就查获了543名有涉毒前科的嫌疑人。其中有驾驶证者比例达70.90%,而且拥有A、B类驾驶证的比例竟然高达36.62%,这个群体对公共交通安全的威胁极大。”
 
期待相关机制尽快建立
 
然而,时至今日,路边筛查依然没有在更大范围形成一种机制。更多的是当出现交通肇事,对肇事者进行酒精检测呈阴性时,当有当事人或相关部门对于事故原因有进一步的澄清要求,交管部门才会将肇事者的体液样本转送给禁毒部门进行进一步的确证。而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如果没有人追究,我国现阶段没有任何政策法规授权任何机构对于因毒后驾驶而肇事的责任人进行毒品检测,更谈不上筛查。
 
这样牵扯出来的问题就很多,首先驾驶员吸毒处于禁毒部门和交管部门的衔接点,如果没有一个政府制定的联动协作机制,两个部门的配合是师出无名的,进而人员和资金也无法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副主任法医师关一亮从很早以前就注意到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也多次呼吁相关部门制定一条筛查的机制,防患于未然。关一亮说:“2006年以来,我们接到一些交管部门送来的样本进行毒品检测。然而这些大多是在受害者要求或者其他机构要求下,交管部门移送过来的。因为大家属于不同部门,没有政策上的规定,交管部门的同志也没必要我们协助,这毕竟是求人的事。而由于法律上没有依据,是否吸毒也不一定能成为庭审的赔偿依据,因此受害者主动要求的也很少。”
 
现在关一亮面临的难题是,没有一个政策能支持他。也许相关部门并没有把毒后驾驶放在如酒后驾驶一样严峻的高度,至少从客观数量上,二者还不是一个量级。然而,对于毒后驾驶的评估,也许并不应该单从数量上着眼,毕竟喝酒与吸毒是两个不同性质的事件,揪出一个吸毒者,也许可以以其为线索,进而揪出更多的脏东西。何不换一种思路,查处一个毒后驾驶者,对于社会治安的意义必然比一个酒后驾驶者大得多。
 
毒后驾驶是一个多元化的问题,指向健康,也指向法治。正如李文君所言,一个吸毒者有三重身份:患者、违法者、受害者。政府对于吸毒问题的重视由来已久,这从成立于1990年的国家禁毒委员会由25个部委组成的庞大规模上就可见一斑,有理由相信,政府部门就毒后驾驶现象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和检查机制也会指日可待。
(责任编辑:lab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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