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目录之外检验怎么办?安徽出新规

近日,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发布文件,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临床检验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省临床检验中心,各省直医疗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对涉及《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年版)》的临床检验项目,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在转发中明确指出,由省临床检验中心负责论证,并要求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省临床检验中心,各省直医疗机构报省卫生计生委审定。

安徽卫生计生委此举,可以看作是对检验项目管理新模式的积极探索和实践,意在进一步加强对临床检验项目的管理和满足临床科研及医疗需求。

附件:1.《关于临床检验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年版)》

(责任编辑:s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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