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和“举证责任倒置”的出台,医生和患者对检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无疑加大了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的责任。由于检验科工作的特殊性(直接面对患者较少),使得检验人员对纠纷的预防和处理还缺乏必要的警觉性。为避免检验医疗纠纷的发生,现就有关问题及对策浅谈如下。
产生检验医疗纠纷的原因
服务态度不佳酿成纠纷 医疗活动本身并无缺陷,但由于有的检验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随意训斥、冷落病人及其家属和朋友;有的检验工作人员服务不周、态度生硬,解释数据报告不全面、不耐心,使病人产生反感和不信任;有的检验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同病人发生争执而激化了矛盾,严重影响了医患关系,为今后检验医疗纠纷埋下了“定时炸弹”。
主动交流不够诱发纠纷 由于大部分患者无检验专业方面的知识,即使个别人有所知,但知之甚少。检验人员如不注意和病人沟通,会导致病人对结果的正确性、时限性、合理性产生质疑;尤其对急症、重症、绝症病人,没有必要的人文关怀,报告一发了之或推给医生解释,使病人受到刺激,思维、情感、精神和行为发生异常,其家属产生误解,都可能诱发纠纷,产生不良后果。
耐心解释不够促成纠纷 检验工作人员对病人及其家属提出的疑问表现出不耐烦,解释时心不在焉、马马虎虎,对检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影响因素(比如标本留取的时间、方法以及患者的用药情况等等)不作交待,对所出结果一味打包票,使病人产生逆反心理,造成纠纷。
执行制度不严引起纠纷 医学检验是对临床的标本,在仪器、试剂、质控品、检测方法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共同作用下,为疾病的诊断、教学和科研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资料。如果我们不严格地执行规章制度,不建立从“医生申请——患者准备——标本采集——标本运送——标本处理——标本分析——质量控制——结果审核——结果解释——报告返回临床科”等一整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工作不认真,职责不明确,就会造成漏检、误检,甚至错检,而延误了抢救时机、危及患者生命。这不仅直接影响了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更是造成医疗纠纷的根源所在。
检验医疗纠纷的对策
由于医疗问题牵涉千家万户,专业性强,原因复杂,加之医疗纠纷的频繁发生,检验人员面临着法律责任、检验责任的双重挑战和考验。前者要有证据负责,后者通过科学手段加以澄清。为了防止纠纷的产生,我们必须加强防范意识。
严格执行制度法规 《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工作暂行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等法规和制度,使我们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只要我们检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正确理解并贯彻执行,就可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医务工作人员高尚的医德、良好的作风、精湛的技术是防范医疗纠纷的根本,也是我们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基石。如果我们缺乏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不热心地对待病人,不加强与患者和临床医师的沟通,就会引火烧身、纠纷不断。
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随着现代医学科技水平的提高,诊断技术不断更新,使检验在临床疾病的诊断上显示出愈来愈重要的地位。高精密仪器购进,仍需我们去操作完成。只有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把新知识、新技术运用于实践中,才能更好地发挥检验这一辅助功能,在纠纷面前用准确的数据来说话。
加强科室自身管理 管理体制是检验科建设的核心,没有检验报告的高质量,就谈不上学术的高水平,以人为本,一切为了病人的服务宗旨就成为一句空话。规范操作是检验工作的基本要求,质量控制是检验结果的根本保证。保持与临床科室的相互沟通、协作,把可能的影响因素降到最低限度,合理地运用检验技术去指导临床、提高诊疗水平,才能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影响检验结果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的,也有主观的,甚至可能出在标本的采集、运送过程中或因某些“人为”因素产生。因此,检验工作人员要建立好标本的验收和保管制度,注意检验结果原始记录的保留。对室内、室间质量控制评价结果,仪器的维护、维修,试剂的批间差异,都应有详细的记录。报告单上要明确注明“本报告仅对所测标本负责”,最后由检验人员签名后方可发出。一旦病人投诉,可以拿出详细的质控结果和规范的实验标本,作为举证依据。
总之,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增强质量意识,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检验操作规程,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责任编辑:labweb)
检验科出现医疗纠纷的原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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