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血液银行”:献血还能“还血”

本报讯(记者刘泽林 通讯员林明豪 屈璐)无偿献血者冯先生因病接受输血的费用,近日从海南省血液中心得到全部报销。这得益于海南“血液银行”的“献血还血”政策。

冯先生是海南省琼海市人,从2005年开始,他在海南省先后4次无偿献血总量1600毫升。今年5月,冯先生不幸被查出患有细胞瘤,先后在广州市中山医肿瘤医院、海南省人民医院和琼海市中医院接受治疗。《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规定:“献血者献血总量在1000毫升内,按献血总量的三倍还血。献血总量超过1000毫升的,可终生无限量免费用血,献血者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按献血者献血总量等量还血。”依据这项政策,海南省血液中心为冯先生报销了全部血液费用5670元。

海南实施“用血还血”政策始于1996年《海南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公布并实施。在实行伊始,这项政策多年不为人知晓,“还血”量很少。近年来,随着不断加强宣传,这项政策逐渐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无偿献血者积极利用这项政策,仅2010年,海南省血液中心就为550名无偿献血者及其亲属办理了临床用血后费用报销手续,总报销金额39万余元。 截止2011年7月12日,海南共为3474人次的无偿献血者报销248万多元,还血量达2314820毫升。

 

(责任编辑:lab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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