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嘉法院依法立案受理温州市人民医院原检验科主任张某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5年3月期间,张某担任温州市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全面负责检验科管理工作,其职责包括对科室医疗设备管理、参与设备招投标等工作。
2012年至2014年期间,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杭州洋溢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办事处负责人杨某温州银行银行卡3张,合计金额人民币6.2万元,在医疗设备招投标中为杨某所在的公司提供帮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金额达人民币6.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责任编辑:陈雪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