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无偿献一次血可终生免费用血

深圳商报讯 (记者 陈晓薇)为鼓励和促进人们参与无偿献血事业,深圳拟作出规定,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哪怕只献了一次血,其本人都可终生免费无限量使用临床用血。这一规定已写进《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草案)》中。该《条例(草案)》昨天下午获市政府五届108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将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

  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只能用于临床

  《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草案)》是结合国家上位法和深圳实际需要,对1995年我市在国内率先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的一次全面修订。据市法制办负责人介绍,修订后的《条例(草案)》突出“保证临床用血安全和需要”和“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的立法目的,将“安全”放在首位,同时强化了政府及各部门职责。

  比如,《条例(草案)》删除了原条例中有偿献血的内容,确立了深圳实行自愿无偿献血制度,鼓励符合献血健康要求的自然人自愿无偿献血,规定“采供血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集、提供临床用血”, “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只能用于临床,不得买卖”。另外,要求各级政府要规划建设献血站(点),交警、城管等部门要对捐血车道路停放予以支持和协助。

  献血者年龄放宽

  原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的最低年龄为18周岁、最高年龄为55周岁。考虑到国内公民的体质状况并结合深圳实际,《条例(草案)》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对献血者年龄适当放宽至60周岁,并注重通过对献血者身体和心理健康条件的判定,以确定献血者能否献血。同时,还要求献血者男性体重要在50公斤以上,女性体重要在45公斤以上。

  《条例(草案)》保留了原条例中关于两次献全血间隔期不得少于三个月的规定,但细化规定全血每人次的采集量最高不超过四百毫升。血小板等血液成分的采集量和间隔期,则是执行国家规定的每人次采集量是两百毫升,间隔期为15天。

  无偿献血者及亲属也可享临床用血便利

  《条例(草案)》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对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提供便利。比如规定,无偿献血者所献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可终生无限量优先使用,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子女、父母临床用血时可合计免交其无偿捐献的等量血液的临床用血费用。所献血液如果经检验不合格,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也可免交其无偿捐献等量血液的临床用血费用。

  《条例(草案)》还在简化手续方面规定,献血者只需凭相关证件和证明在就诊医疗机构办理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的手续,临床用血费用由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定期结算,大大方便了献血者。

  按照献血次数授予无偿献血者荣誉称号

  针对无偿献血者的保护和表彰问题,在该条例修订的立法听证会上,有听证代表建议给予一些实质性的奖励,如根据献血次数享受积分入户政策、给无偿献血者购买保险等。但这些意见并未被采纳到《条例(草案)》中。

  市法制办对此解释说,保障血液安全是无偿献血极为主要的核心,因此《条例》不宜掺杂利益的内容规定,否则可能导致献血行为、动机的改变。为确保无偿献血的纯粹性,不能也不宜给予或者变相给予任何物质奖励,只能对献血者的行为予以精神上的肯定。

  为了给予无偿献血者应得的社会尊重,《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将按照献血次数授予无偿献血者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lab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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