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奇弘做剖腹产产手术大出血,等血十三小时后死亡一案,12月2日上午10点50分,在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直持续六个小时,直到下午4点才结束。
当天,奇弘的丈夫张俊山、医院的产科主任刘学纪、血站副站长及各自的代理律师按时到庭参加了庭审,此外还有奇弘的亲友及医院和血站的工作人员共20多人参与了旁听,由于旁听人员多,法院不得不将此案改到法院二楼一间大法庭审理
奇弘的丈夫张俊山认为,妻子奇弘在医院做剖腹生产手术大出血,等血十三小时后死亡,医院和血站必须为妻子的死担责,他向法院提出要求医院和血站共同赔偿妻子的治疗费、丧葬费、尸检费、精神损失费及女儿的抚养费等共计4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
庭审现场:
产前是否应验血
庭审中,此案的争论焦点为医院手术前是否应该做RH阴性血的检查并备血。
张俊山坚持说:按产前检查须知,医院在妻子围产期间就应该对妻子做RH阴性血的检验。
然而作为第一被告的医院方产科主任刘学纪反驳说:“产前检查须知中的项目是对孕产妇提出的建议,建议孕产妇去做RH阴性血、A、B、O型血的检验,但并不是国家必须要求检查的。”
刘学纪说,医院未对产妇奇弘作熊猫血检验,也是本着为患者考虑,减少患者家人的经济负担。
“什么是给患者家人减轻经济负担?RH阴性血的检验费只有十元钱左右,妻子住的是单间病房,花了2.5万元,我不知道这十元的检验费,怎么就能造成我家的负担!”张俊山当庭言辞激励地反驳,并表示,正是因为医院未做RH阴性血的检验,导致妻子死亡,“妻子的死完全是医院不重视、疏忽造成的。”
这时,张俊山的律师拿出多本医学书籍证明,按医学书籍上所说,孕妇产前,医院必须要进行RH阴性血检验,手术前必须备血。
对此,医院方辩解,现在该院是按照国家卫生部的要求,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第七版《妇产科学》为依据,其他的教科书、杂志、报刊不足以作为法律认定的事实证据。
对于计划性剖宫产是否要备血,医院方认为,按照国家卫生部在2009年发布的计划性剖宫产的治疗要求,上面并没有要求医院必须备血和血型检验。而且,医院也有备血,但所备的只是常见的A、B、O型血,不适合奇弘的用血。
作者:蔚应斌 董美玉 王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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