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证岂能高于一切

同济医学院在校大学生宋懿朋在医院实习时,面对病人家属冯女士泣求“救命血”,他和他的同学慷慨献血。晨报今天这篇报道讲述的“陌生人变亲人”、“把病人当亲人”的人间真情,催人泪下。
        然而,这一则让人感动的新闻,却着实让人有些难受。因为事情的发展让我们不得不产生一个疑问,如果冯女士没遇到在医院实习的宋懿朋,没有“献血证”,又会是怎样的结局?
        因此,我们有理由对时下献血机构“冷冰冰”的献血证新规提出质疑:能否手术输血,难道不问病情是否危急,竟是看有无献血证。
        实际上,《献血法》第14条规定得非常清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没有必须显示“献血证”才能输血的规定。
        面对近期报纸、网络层出不穷的“输血难”报道,武汉献血机构的解释的确是“无奈”:武汉市民自愿献血的人不多,目前正值暑期,武汉献血主体——在校大学生放假,一个月后大学生返校,规定才可取消。
        我们在向支撑起武汉地区用血需求的献血主力军——大学生表达深深的敬意的同时,不能忽视血液中心“输血新规”存在的问题。
        不知道这个“输血新规”出台是否需要经过什么法定程序,但我们知道任何地方性献血规定不能违反《献血法》,《献血法》的立法精神是自愿原则,而非强迫。《献血法》第2条明文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这个“输血新规”无异于是绑架了病人的生命要挟他们的亲属献血:无论病人及家属是否身体条件允许,必须要有献血证;或者变相逼着病人亲属私下泣求,甚至购买他人的献血证。除此以外,别无他法。那任由这一新规存在下去,岂不会使崇高奉献的光彩行为,渐渐蒙上商品交易的阴影?
        要命的是,如果因为种种原因,病人亲属既不能献血,又弄不到献血证,那急需输血的病人么办?
        我们理解假期武汉血库告急的困境,但任何困难,都该由血液中心自己想办法合理合法地解决,而不该像现在这样——将用血矛盾转嫁给患者,将自己的职责推给了患者家属。
        在“生命高于一切”的法则面前,献血机构“献血证高于一切”的新规,显得如此缺血而格外苍白。
        任何规定都不该以人的生命为其实施的代价,这是一个文明理性社会应有的共识。
(责任编辑:lab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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