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可考虑修订

编者按:自2010年6月起,武汉、南昌、郑州等地血库陆续告急,其势愈演愈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新年伊始,南京等地又现““血荒””。面对这种状况,医院无奈,患者痛苦,家属焦虑。“血荒”为何频频出现?对此,人民网邀请卫生部官员、医院院长及相关专家学者,以“破解血荒”为题,进行系列深入报道,试图从体制、机制层面,探索破解“血荒”良策。

  人民网北京8月16日电 (记者 仝宗莉) “现行的《献血法》是1998年就开始实施的,现在已经经过了13年,有人提出修改,我觉得可以考虑修改。”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北京大学卫生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主任医师孙东东教授做客人民网访谈时如是说。

  孙东东介绍说,我们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是1997年12月29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8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这部法在当时来讲是按照当时的条件制定的很好的一部法律。但是13年来到今天,其中确实有些东西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比如单从法律的行文来讲,不像现在立的法,有章节,它没有章节,是从头到尾,比较简单。所以可以考虑进行一些修改。

  但是,孙东东同时认为,对一部法律的修改或者立法,不是说一拍脑袋大家觉得应该修改就修改,修改法律至少要解决几个问题:第一,必要性。这部法律是不是跟现实环境就完全不融了,或者滞后,或者不能解决问题了;第二,可行性。修改,可行不可行?另外,修改以后可行不可行操作;第三是迫切性。是不是现在就必须修改法律了,相关条件已经完全成熟。而且在讨论修法之前,应该先做一个基础的调研工作。研究清楚这部法律在执行当中到底有什么问题,这些问题是执行当中的问题还是法的制定方面的问题,如果是制定方面的问题,必须修改。如果是执行当中的问题,加强执行。

(责任编辑:lab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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