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供货商贿赂7.1万
省中医院检验科原主任程烜领刑5年提起上诉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 (记者 陈霞) 曾主持参与多项科研项目的学科带头人——甘肃省中医院原检验科主任程烜,因多次收受医疗设备供货商贿赂共7.1万元,被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近日,程烜向兰州中院提起上诉。
今年42岁的程烜毕业于山东大学生物系,毕业后分配到甘肃省中医院检验科工作,2002年获医学硕士学位。程烜曾多次主持和参与我省医学项目,是学科带头人。2009年6月,程烜被任命为省中医院检验科主任。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程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与科室有业务关系的多家医疗设备公司贿赂7.1万元。案发后,程烜退还赃款8.1万元(检察机关侦查时认定8.1万元,程按此数额退赃。法院审理时认定为7.1万元)。七里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程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鉴于程烜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能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决程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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