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2015年临床检验质量督查情况的通报

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质量控制和评价,促进临床检验质量持续改进。2015年10月下旬,我委委托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分别对市属一级及以上医院和县人民医院17家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质量进行了专项督查工作。现将督查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各检查医疗机构能够认真执行《临床机构实验室管理办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无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检验活动,检验科工作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各医疗机构基本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和岗位职责,检验报告能够做到准确、及时。所用仪器、试剂器材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检验科基本符合相关要求,都开展了室内质控和参加了室间质评。检验报告单规范并能及时发放,使用的仪器设备和试剂三证齐全符合要求,仪器设备的应用和保养有记录。各医疗机构外送检验标本均签订了含有质量保证条款的协议。

    铜陵市人民医院、铜陵市立医院、铜陵市妇幼健院、铜陵市第二人民医院、铜陵市中医院、铜陵县人民医院、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检验科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比较完善,室内质控开展良好,积极参加安徽省室间质评。铜陵市人民医院和铜陵市立医院参加国家室间质评,能够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绝大多数医疗机构检验质量在2014年基础上,有较大改进和提升。

    二、存在问题

    1.各医疗机构检验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有待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检验科业务用房面积普遍不足,不能做到合理分区;

    2.各医疗机构对“危急值”管理亟待进一步加强,主要表现为记录不完善及处理不清晰,只是电话告知结束,缺乏有效沟通。基层医疗机构未见“危急值”管理内容;

    3.部分医疗机构检验人员不足,工作量过大,存在医疗安全隐患;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检验设备比较落后,仪器维护、维修记录不全,检验结果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4.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检验科检验项目开展不全,室内质控项目开展过少。少数医疗机构未开展室内质控,且没有参加省级室间质量评价。

    三、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临床检验质量控制评价工作,促进临床检验质量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以及临床检验质量持续改进与提升,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要求:

    1.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检验科软硬件建设,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例》要求,规范建设检验科;

    2.各级医疗机构加强检验科的质量管理,积极参加省内室间质评工作,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室内质控与室间质评的分析与评价体系。规范检验报告单的格式,使检验质量得到保证,确保检验质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要逐步扩展检验项目,使检验科能力与本医疗机构的能级相匹配。尤其要完善开展急诊检验项目,保证医疗安全。各医疗机构检验人员要加强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做好自我保护工作; 

    4.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和市属各医疗机构,要针对本次督查发现的问题(已现场反馈),加强督导和整改,推进全市临床检验质量不断提高。各单位整改报告于2015年12月4日前报送我委医政医管科。联系人:骆克云,联系电话:2820601,电子邮箱:tlyzk@sina.cn。
 

2015年11月17日

 
(责任编辑:陈雪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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