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吉林省第十次党代会鲜明地提出了“科学发展、加快振兴,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这一主题,吉林省卫生厅强调坚持民生优先的原则,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突出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大力改进医疗质量。

  长春市卫生局从工作实际出发,在全市各级各类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液中心(站)和急救中心,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机构,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

  提供8小时以上预约诊疗服务

  长春市深入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号召医院能够以多种渠道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服务(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短信预约、诊间预约、门诊服务台预约及自助预约机等)。设计科学合理的预约诊疗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8小时以上的预约诊疗服务。到2012年年底,三级医院门诊普通号源全部开放预约,专家号源开放预约率不小于50%,医院患者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60%,口腔、产前检查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80%;努力缩短预约时间与实际就诊时间间隔。

  全省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实行“住院患者座谈会”制度,由疗区定期组织在院患者或家属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患者对医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成立导医队,对危急重及行动不便的病人实行全程陪检陪诊。落实好“七免十九减”等惠民政策,主动服务民生。有条件的医院要成立医后服务中心,开展预约挂号、健康咨询、跟踪回访、投诉举报等业务。

  提高县级医院服务能力

  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力推进下级医疗机构认可上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每所城市三级医院与3所左右县级医院(包括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协作关系。三级医院可采取合作、托管、选派院长、团队支援、接收进修等方式,重点帮助县级医院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县级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落实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医生制度,向每个受援县级医院派驻医务人员不少于5名,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结合医院实际开展轮换)。县级医院县外新农合转诊率控制在10%以内,或逐年下降比率超过5%,使农民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基本医疗服务,有效缓解看病难问题。

  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

  长春市要求各单位要贯彻落实《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二级以上医院要设专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重点发挥各级质控中心的作用,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持续改善医疗质量。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和手术安全核对工作。

  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进一步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范围,在全市二级医院全部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各医院对本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入组率不低于50%,入组后完成率不低于70%。

  提高科学合理用血水平

  加大无偿献血宣传和献血者招募工作力度,保证血液安全。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1版)》要求,建立并实施临床合理用血指导、考核、监督与评价制度,提高科学合理用血水平,稳步推行自体血回输等血液保护技术。

  继续组织做好造血干细胞治疗、介入诊疗、人工关节植入、内镜诊疗等重点医疗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配合省卫生厅组织开展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清理整顿工作,规范临床技术的临床应用。对违规擅自开展新技术、配置大型设备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落实医德医风制度规范

  切实加大对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处罚力度。

  结合实际,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开展供应商诚信度管理,防止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文化“进医院、进疗区、进科室”活动,提高广大医务人员廉洁行医的自觉性。

  坚决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严肃行业纪律。严肃查处乱收费、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新农合资金违规使用、介绍病人到指定药店买药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办案的警示作用。

  本报记者 杨益来源新文化报)
(责任编辑:lab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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