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医疗机构今起一律不得检测乙肝

早报讯 (记者赖劲松)昨日,记者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今日起,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对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医疗机构除应当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外,还应当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

  此外,省卫生厅还对就业体检报告的领取、拆阅流程加以规定。

 
(责任编辑:lab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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