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22年1月30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4号)》附件中“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的第13项指标即“通过国家室间质量评价的临床检验项目数”,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现采集您单位检验科或临床实验室2021年已开展所有检验项目。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网站(www.nccl.org.cn),使用您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的用户名(实验室编码)和密码进行登陆,完成2021年医院检验科或临床实验室已开展所有检验项目及NCCL组织室间质评项目的填报(此数据用于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第13项指标室间质评项目参加率的计算)。请您按照附件1的流程,如实填报您单位的数据。为了保证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数据的准确性,已自动勾选2021年实验室参加国家室间质量评价的检验项目,需自行核对并补充勾选开展的其他检验项目;同时,为了对医院整体室间质评参加情况进行分析,2021年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针对医院所有参加室间质评的实验室,采集医院所有参加室间质评的实验室(包括检验科和所有其他临床实验室)每个实验室编码下该实验室开展的所有检验项目。本通知附《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0修订版)》指标13(附件2);《2021年医院检验科或临床实验室已开展所有检验项目及NCCL组织室间质评项目》(附件3),与网络版报表内容一致;同时,提供《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计划项目目录(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检验科或临床实验室用)》(附件4),可自行填报或核对您科室已参加检验项目。如您在填报的过程中存在问题,请与室间质评室联系:联系电话:010-58115055 010-58115065 010-65273025联 系 人:杜雨轩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2022年1月4日
(责任编辑:dawenwu)
2021年医院检验科或临床实验室已开展所有检验项目统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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